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所需材料
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四、处理程序
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权限范围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
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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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有什么范围 依据劳动监察法的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劳动者的投诉,如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侵权等的案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1、先提交投诉的材料,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2、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3、调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4、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承包人工资是否到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应当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包工头与施工企业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包工头是工程人工部分承包商,靠工程人工费差价获取利润。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包工头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尚未作出明确界定。因不符合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包工头与施工企业之间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因而不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劳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1、先由当事人投诉或举报;2、填写登记表;3、提交证据材料;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6、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投诉)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拖欠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解决,这是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范围内,但这也不是唯一解决途径,司法机关也可以受理。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拖欠工资的流程是接收到投诉举报后,根据劳动者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相关决定。 一、拖欠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解决吗 拖欠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对于拖欠工资,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劳动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是一种企业的必要支出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的核算范围包括有,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医药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一次性补偿金等。 一、职工劳动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职工劳动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劳动保险是指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什么案件主要受理内容有: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6、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
一、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二、劳动监察大队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12388中纪委举报受理范围有哪些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
一、12350举报受理范围有哪些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2.违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使用)监管规定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炼油、小冶金和淘汰落
劳动监察大队职权范围 现实中存在很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当他们打来电话的时候,律师也很想为他们解决问题,最常见的建议就是让劳动者去找劳动监察大队,那么劳动监察大队能不能把问题解决呢,劳动监察大队有什么权利呢,杜凯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受理范围有哪些1、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投诉,提供热线咨询、专家面询等服务,开设妇女法律帮助网站;2、为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影响力的重大个案提供法律服务及其他形式的相关社会救助服务;3、呼吁社会关注、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4、开展婚姻家庭调适服务;5、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6、举办增强妇女能力、提高妇女素质相关内容的培训;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1、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
专业分析: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的范围在《行政监察法》中有明文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
一、劳动监察大队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劳动行政处罚,是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劳动关系主体施加的一种制裁措施。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可以划分如下种类:第一,警告通报批评。警告、通报批评,是国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作出谴责和警诫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违法情节轻微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信息;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 3、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4、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5、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