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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进行同性性交易被抓,构成卖淫嫖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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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进行同性性交易被抓,构成卖淫嫖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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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冲派出所治安中队民警在清查行动中获悉的士街某酒店有两名男子从事非法色情交易,民警于是立即赶赴两名男子入住的酒店突击检查。

查处现场不堪入目,正在进行性交易的两名男子被民警抓了个现行,在房间里还发现了避孕套等性用品。经审查,嫖娼男子杨某(吉首人、22岁),从网上认识了从事卖淫的男子刘某(江西人、25岁),当晚,杨某出价500元,与刘某相约在的士街某酒店进行性交易被民警抓了个现行。

目前,违法人员杨某和刘某已被吉首警方治安拘留。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具体怎么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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