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起,从201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6日,10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32批共发布了185件指导性案例。
这些案例有法律效力吗?对现在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有什么用吗?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根据法治进程的客观需要而创设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并没有经过立法机关或者现有制定法的明确授权,因而缺乏正式的法律地位,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效力。
但其在事实上形成了较强的法律拘束力,是各级法官在审理相似案件时所必需参照的。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胡云腾认为指导性案例是适用法律的模范案例,指导性案例是认定事实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展示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模范性案例,是有权解释法律的案例。
其形式内容都依法限定的,是具有强制指导作用。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虽不宜作为裁判的依据引用,但可以作为说理的依据引用。
二、案例指导涉及的法律法规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法[2015]130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0〕24号)
4、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 (法[2021]289号)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查询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首页 > 权威发布 > 指导案例
www.court.gov.cn/fabu-gengduo-77.htm
四、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要如何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意义重大。特别是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强制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在办理规定情形案件时类案必须参照,办案必须检索,是否采纳必须回应,这标志着“类案同判”时代已经来临。
对于基本事实类似,争议焦点类似,法律适用类似而裁决结果迥异的类案,当事人在上诉或申诉等救济阶段都可以引述指导性案例作为理由,这无疑是漫漫求真路上的一盏明灯。
自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起,从201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6日,10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32批共发布了185件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有法律效力吗?对现在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有什么用吗?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有法律效力吗?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根据法治进程的客观需要而创设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等同于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
印刷的公章属于原件,具有法律效力。 印刷的公章应当叫做套印,套印适用于国家机关或者政府部门大量印发的文件。以国家或者政府多个部门的名义印发,都使用套印的办法,不可能人工一份一份的盖章。比如国家机关的行政公告、通告、决定公文都是套印公章等,一样有法律效力。
生效的判决书中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没有经过法院核实,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该规定确立了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证据必须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1、法院执行期间,也是能够进行和解的,这个隶属执行和解,很多时候法官也会积极促进两方进行执行和解。2、所以说达成的还钱协议是有效的,但是最好是商定一个违约职责,即如果分期还钱协议有一期不履行的,则全部执行还未履行的裁判金额。然后直接申请恢复执行。
拆迁过程中少不了与拆迁方打交道,但作为被拆迁人,大部分朋友对于拆迁的相关知识涉猎不深,还都是一知半解,所以在于拆迁方交涉时难免提心吊胆,生怕错过小细节,造成损失。这时录音就成为一种很好的取证手段。 但有一些被拆迁人还有这样一种疑问:在拆迁中,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有法律效力吗?今天创为律师就对此问题为大家讲解一下。 以下三点要注意 首先,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在私密场所录制,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
基本案情王先生和潘女士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小王。2015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愿意将共有的某房产产权转给女儿小王所有,在离婚后将房产转至女儿名下,上述房屋王先生仍拥有居住权、居住到终老等。离婚后,王先生仍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直到2017年自愿搬离了涉案房屋。后来王先生发现房屋被潘女士换成了电子密码锁,且不愿将密码告知,导致其不能使用房屋。王先生遂向我院提起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1、如果依据你们所签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且离婚协议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是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就你们自己两个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书没有经过登记机关备案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其中对财产部分的认定是有效的。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你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你完成的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是可以取得相应的工程款的。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法律分析:各地关于退休教师住房补贴的规定不同。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教师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按工龄实际核算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计发标准,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
法律分析:工资仍然依照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工作天数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般来说,癌症病人民政局是没有补助的,但如果患者属于以下八个范围,可以申请补助。 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为:①城乡低保对象;②城市“三无人员”;③农村“五保”对象;④城乡孤儿;⑤在乡重点优抚对象;⑥城乡重度残疾人;⑦民政部门建档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如果患者经医保保险保险后,自付部分仍然较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申请救助:一是向户籍地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二是在户籍地人
可以搜集证据,要求赔偿
买房首付可以用储蓄存款、信用贷款、抵押旧房来付。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30%;使用银行商贷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的
你好,合同如何签订的,是否交付了定金
日常生活中,单纯凭借身份证复印件很难解决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有重大影响的业务,仅仅是复印件遗失通常不会构成损害同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或复印件时,各相关资料使用部门负有审核原件,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解决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遗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遗失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做法承受职责。 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