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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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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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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余额的转移或提现:

(一)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二)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出国(境)定居、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

(三)参保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等原因,办理了医保个账销户手续的。

业务情形1: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

业务情形2:已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出国(境)定居或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

业务情形3: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死亡或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纸质

死亡相关证明或因失踪注销户口证明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死亡相关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殓葬证等。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收取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纸质

公证证明或《继承人承诺书

1.公证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继承人承诺书如实填写。该项资料适用于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

纸质

继承关系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适用于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

纸质

参保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纸质

《同意声明书

收取原件,自愿放弃目前尚未划拨到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时填写。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

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纸质

继承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适用于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

纸质

表2已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纸质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核定表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收取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纸质

参保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

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纸质

《同意声明书

收取原件,自愿放弃目前尚未划拨到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时填写。

纸质

表3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收取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纸质

参保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

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纸质

《同意声明书

收取原件,自愿放弃目前尚未划拨到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时填写。

纸质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由异地社保机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领取结果。申请人当场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三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当场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三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当场办结。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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