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被征收方与征收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了房屋产权置换的补偿形式。但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征收方始终未交付调换房屋,且于协议签订五年后停止了支付临时安置费。
矛盾一触即发,那么为何在诉讼期间征收方主张*告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临时安置费是否应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今天北京XX就与大家一起来了解下:主张临时安置费用,是否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案情简介】
被征收方A在厦门市某区的6号房屋因大兴XX建设需要,面临拆迁。
2003年7月23日,大兴公司与A的委托代理人A某(A的儿子)签订一份《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签订后,A某依约交付被拆迁房屋,但其后大兴公司未依约交付安置房。
2008年11月28日,A某领取2008年6月11日至2008年12月10日的自行过渡补助费9240元。但自2008年12月11日起,大兴公司未再向A某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
故2009年12月10日、2011年8月16日、2011年11月14日、2012年5月15日及2012年5月22日,A某通过其父亲A向信房局和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反映大兴公司未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的问题。
2013年A以大兴公司未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为由起诉至法院。对此大兴公司答辩,过渡安置补助费已超过诉讼时效。
【律师分析】
一、那么何为临时安置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那何为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是指征收人对被征收人在搬入产权调换房屋前自主解决居住需求而产生的费用。临时安置费主要针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征收之后,征收人不一定有现存的住房可供被征收人置换。很多时候,被征收人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待被安置房修建好后才能搬入居住。
在此期间内,被征收人需要通过租房或借住等方式,自主解决居住问题。如此产生的费用也是因房屋征收而产生,应当由征收人解决。
二、对于过渡安置费(即临时安置费)的请求能否适用诉讼时效?
北京XX律师XX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此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是行政法规规定的拆迁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的强制性义务,而且临时安置费的产生是基于房屋所有权的丧失,故被征收人诉求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属于物权请求权,而不是债权请求权,因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具体到本案当中,大兴公司辩称过渡安置补助费已超过诉讼时效,显然有以债权诉讼时效之名逃避法律责任之实的嫌疑,因此征收方应向A某支付全部的临时安置费用。
【总结】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是其法定强制性义务。被征收人据此提出的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房屋征收部门以时效抗辩不予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规定,确认合同效力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主体与被征收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双方不是平等主体,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协议条款不必经双方平等协商,征地过程都是行政行为等特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合同。 专门规范行政合同的立法目前还是空白,只能参考适用民事合同的相关理论。而民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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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
关于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八种情形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
一、房屋物权确定受诉讼时效限制吗不动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物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一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是不动产的确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是由《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的。二、关于物权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受诉讼时效限制吗申请补交养老保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为了保障员工在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只有存在这种情形,员工请求救济时,才会产生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
一、民法典民事行为无效受诉讼时效限制吗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但如果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情形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
一、未结算工程受诉讼时效限制吗1、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结算工程款的,向人民法院主张工程款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通常是3年。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支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券本
无效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本质上就是无效的,其无效的宣判是随时的。据此,无效合同并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而是存在随时宣告无效的情形。因为对于违法行为是不存在保护的,这是对法益的尊重和保障,无效合同随时可以申请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我国目前没有取得时效制度,只有诉讼时效制度。2.所谓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持续达到一定时间,即可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所谓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我国目前民事立法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未设明文,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应区分类型予以处理,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部分物权请求权如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以及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
抵押权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没有诉讼时效规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由于确认权属于形成权,故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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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申请补交养老保险受诉讼时效限制。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为了保障员工在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只有存在这种情形,员工请求救济时,才会产生诉讼时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