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进行辩论;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7、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
8、可查阅庭审材料;
9、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l、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
2、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赔偿。
三、案件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l、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案件管辖还有哪些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有哪些规定?
l、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六、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l、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七、何种情况下法院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l、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八、法院如何开庭审理案件?
l、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的;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职权的;
e、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九、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多少日?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十一、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一审判决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二审判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对比起一般诉讼则更为严格。当事人在提交材料时应秉持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可虚假捏造证据。如果您对行政诉讼方面还有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希望在这里您可以得到更全面更贴心的法律服务。
公司注册应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正确辞退员工,应注意哪些问题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
逾期一年不更换驾驶证将被注销掌付通提醒驾驶人,如果驾驶人的驾驶证到期一年后没有到交警部门去换证的,或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没有提交身体体检证明资料的,均会被注销驾驶证。根据驾驶证使用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证到期前可以提前90天内申请换领驾驶证。换证需进行身体检查在6年期间内,并不是高枕无忧。尤其是有大车本的朋友。需要注意不同的准驾车型,期间要进行身体适应性检查。好多朋友
劳动能力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1.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24两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这一规定包含如下三个问题:(1)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因而它属于国家的行政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各种鉴定机构,都无权从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假如其他部门从事了这种鉴定,
二手房交接的注意事项 一、设施设备清点 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是曾经有业主居住过的,那么不少家庭设备可能都是随房赠送,因此,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最好能将设备的品牌以及能否正常使用写清楚,交房时按照合同约定清点。 二、水、电、煤气清点及过户 可以由中介负责联系买卖双方,约好一同至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向工作人员询问有无其他欠费,如有则要求房东补交。不少人确实办理了过户,却忽略
一、什么是分包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方(包括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即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建设工程分包应注意哪些问题根据《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分包应
一、企业年金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国税函[2009]6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这就是说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也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一,甲公司实行年金计划,公司总经理李某月工资10000元,2011年12月,公司已向其年金账户缴存当月应缴金额3000元,其中企业缴费2000元;个人缴费1000元。该月李某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由于年金
年金与工资之和超过费用扣除标准部分缴税例1:某企业员工老李扣除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目后的月工资、薪金所得1700元,年金账户中个人部分自行用个人税后工薪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
上级党组织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应注意哪些问题?(1)上级党组织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即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一般不能直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上级党组织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办事;(3)党组织的负责人原则上都应由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调动或
损失500元以下最好别报保险上个月底,张先生的车被亲戚借用后发生了追尾事故,张先生的车负全责,但车损不严重,对方只是刮掉了点漆,修车费用不到300元,自己车的修理费用也只需300元左右。张先生购买的是7000元的全险,今年已经发生两次理赔,如果第三次理赔,明年保费将上涨10%,而这次修车的费用总共才600元左右,如果报案,同时还要面临交警的罚款,还要面临第三年保费上涨20%的风险,所以算来算去还是
一、商业贷款收入证明有什么要求?收入证明的开具须按照银行的格式1.需要达到月供的2倍;2.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进行开具;3.联系方式需留座机;4.收入证明上需加盖单位公章/人事章。二、商业贷款如果贷款人收入证明不足以覆盖月供两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1.某些银行,如交通银行可以通过兼职收入、男女朋友共同借款等方式解决;2.某些银行,如北京银行可以男女朋友一方、父母做担保人;3.收入可开成税前年收
劳动者:信访人到劳动保障信访部门走访应注意哪些问题?国家对此有哪些规定?违反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3
律师解答为了避免出现麻烦和纠纷,在购物时应当要注意的是:1、注意广告是否标注有与实物有差距信息,切勿盲目相信商家广告宣传内容。以免购买到不符合实际需求的物品。2、购物前要对该类物品的使用标准,构成成分和使用效果进行一定的了解,避免盲目购买之后发现不符合需求。3、选购商品是要对商品说明和标注进行检查,看是否是三无产品,有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出产日期、合格证等。4、购物结束后一定要索要和保存好购物票
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产权审查主要是买方应当注意的问题,大部分业主的房产证是在银行抵押,只有房产证的复印件。这种情况下,应当审核卖方的产权是否真实。目前,深圳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网站上有一个存量房计税系统,实际上也可以作为审查产权的依据。因为,之有身份证号码和房产证号码都属对了,才显示评估价的价格,侧面就反映了这个产权式真实的。 交定金与签合同 刚才说到买方应当审核产权的问题,我们是建议在审核产权
旅游合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旅游合同中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企业经营者为与不特定多数交易对象订立合同之用而事先拟订的合同条款。当事人一方可将之预定用于同类交易之中,格式合同之订立不需要经过双方磋商的过程,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是接受或者不接受的选择过程,并无多少意思自治发挥的空间。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使用格式合同免除自己一方合同责任可分为以下情形:⑴、直接免责条款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直接写明其对于履行辅
首套房证明在哪里开?因为只有房管局才能够查看产权登记档案,所以首次购房证明需要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开具,大家应该与房产交易中心区分,房产交易中心是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的。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产权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办理。办理流程需要经过预约号、查询、缴费、盖章四个步骤。1、预约预约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询应该以家庭为单位,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需本人到场
汽车追尾责任怎么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二)追尾事故通常是指两车之间未能
为老人买房选楼层的注意事项 1、楼层要低,最好选择1-2层,较高楼层必须有电梯。 2、尽量选择南北通透结构,保证卧室和客厅朝向南或东南。 3、选择采光好、通风好的房屋。 4、尽量选择有阳台、露台或一层花园的房屋。 5、户型面积适当,不宜过大,装修结构尽量紧凑。 6、保障24小时热水供应。 7、装修要采取用暖和色调、卫生间和室内地板一定要防滑。 8、冬季采暖设施可靠,尽量选择市政集中供暖方式,缓解
二手车过户需要注意六点问题:一、准备二手车交易需要的材料: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费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二、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在这一环节要注意,车辆证件是否齐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内容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由原车主提前变更,以免办理中出现问题。三、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
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水费收取中的身份地位问题物业管理公司的身份问题涉及到其可否自主向小区业主调整水费价格的资格问题。一般情况下,物业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自来水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水费。给人一种物业管理公司是供用水合同主体的表象。于是有人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供水是另一个供用水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在供用水合同中约定水费价格,不适用于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