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一、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子女对继父母不一定是有赡养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 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
1、孙辈对祖辈一般没有赡养义务。2、但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孙辈应当承担赡养义务。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5、也就是祖辈的赡养义务有其子女承担,孙辈不承担。但是,子女先于祖辈去世的,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孙辈就得承担祖
1、孙辈对祖辈一般没有赡养义务。2、但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孙辈应当承担赡养义务。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5、也就是祖辈的赡养义务有其子女承担,孙辈不承担。但是,子女先于祖辈去世的,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孙辈就得承担祖
作者:文*兴 发布时间:2014-01-2409:46:13 [案情] 蒋x松(男,75岁)与熊x兰(女,71岁)夫妇未生育子女,1983年5月通过合法手续收养一女蒋x慧,因考虑到将来养老需要,于是打算招个上门女婿。2004年4月,在亲戚介绍下,龙x清入赘其家并与蒋x慧结婚,婚后生育一男(蒋x华,2005年7月生)一女(蒋x芬,2007年10月生)。入赘前,蒋x松夫妇与龙x清达成赡养协议:龙x清
一般情况下,哥哥、姐姐对于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是,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法定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是否具有赡养的义务,首先要看继父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2、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即使继父与生母解除婚姻关系,当继父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时候,继子女对继父仍具有赡养义务。
一、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是否有赡养义务1、子女与父母再婚的配偶也就是继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的,那么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反之,则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
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扶助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若成年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有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应该是继子女和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并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
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所以不论是不是再婚儿媳对公婆都没有赡养的义务,儿媳只需要协助丈夫赡养老人。法律规定子女才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判断继子女对继父是否具有赡养的义务,首先要看继父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2、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即使继父与生母解除婚姻关系,当继父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时候,继子女对继父仍具有赡养义务。
1、儿媳无义务赡养老人;2、老人的女儿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若都属于老年人且没有能力赡养的,那么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只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所有主要的赡养义务还是应该由儿子承担。女方结婚之后,还需要承担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结婚而改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请明确您问题的目的。比如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结论。
1、成年兄弟姐妹间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不能用于平辈之间。2、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仅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只有扶养的义务,不存在赡养义务。3、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022对下岗职工是否有新的政策 暂时没有新的政策,小编为您准备最近的相关政策。下面为法律规定: 《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有关问题处理具体实施办法》第十条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应首先考虑未解除劳动关系但已再就业的下岗职工,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尽快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按中发[200
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嫌疑犯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鉴定。 2、公安机关查获或发现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状,怀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为了更好破案、诉讼、定罪量刑等情况,会做司法鉴定。 3检察院怀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 不管哪种,提出鉴定方都要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认为有病的表现),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方提出申请,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即便父母离婚,父亲未支付抚养费,子女对父母仍有赡养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
夫妻之间并无赡养义务。首先,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其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再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最后,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首先必须认识到信访是合法的,只要按照规定行使权利是受保护的,是一项正常的法律活动,因此正常信访既不会帮助孩子飞黄腾达,也不会害得孩子落人嘴舌。2、正常信访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信访,如果是口头形式,相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个人信息、请求和理由。
一、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