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严格按法规说,算违规搭建 未经许可,在阳台上、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都算违规搭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业主无法出示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是违法搭建。流程:
一、图纸,必须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建筑主管部门进行建筑申报,房屋建设主管批准后。
二、必须通过申报才能进行、消防安全设计等等
三、然后到物业办理施工手续。
你好,关于该院子有产权证吗
您好,您说的这种情况,自家房屋一般不属于违建。实践中,关于阳光房是否违规搭建,首先要看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如果该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搭建
这肯定是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先找居委会,然后街道办事处,如果都不能解决就拨打当地政府热线电话,投诉。可以拍违章建筑照片,在微博上发图文,文章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政府,城管等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业主无法出示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是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一)申请行政复议城管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直接侵害了财产权和合法经营权,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要求,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同时,城管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时也没有履行正当的法律程序:一是没有告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二是没有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三是没有告知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及相应的期限。因此,城管部门这一行为属于实体和程序都违法
对方主张索赔依据是什么呢 你们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合同之约定。如果有宠物课体验,或者你们招揽进去的。可能有一定责任。否则事件和你们无关。 如果真有实际法律困惑,可以点击头像具体咨询了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建议先固定开发商事先承诺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违约情况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或者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物权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上述规划文件明示归个人所有的一楼小院,一楼小院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楼小院进行处分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3、
以前不算,现在算,就看查不查《城乡规划法》未经批准,利用建筑物前后空地或露台搭建“葡萄架”等构筑物作为美化环境和遮荫绿化用途,为违法构筑物,应依法拆除。至于说楼上掉东西,你打算建什么来遮挡和物业去反映,录音录像,物业既然不准搭架子防止高空坠物,以后家人被高空物品砸伤,得拉上物业连带赔偿
楼上漏水,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你家的住房被楼上的漏水淹了,你可以这样做:1,报警。让警察来到现场做个验证和记录;2,保护现场,拍照。把被淹的场景拍下来留作证据。3,在警方的帮助下与楼上那家协调解决(推荐这种方式,比较简捷);4,如果协调未果,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书的内容:1,楼上那家的户主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被淹证据;3,诉求。你要求楼上赔偿你多少损失。最好请
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如财产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则可以追究失火者的刑事或治安责任……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注:此为广州费用,佛山办理费用请到佛山房管局咨询)。2、权属登记:需交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
行政诉讼中,主要由政府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只需要证明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即可。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室外安装电源插座不违法,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按在儿童容易够到的地方,如果发生触电事故,就违法了
你好,需要向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报备审批,否则可能被作为违建而被要求拆除。
不合法,楼道里不能放鞋架。因为楼道属于公共部位,不允许摆放私人物品。物权法有明确规定。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
在公共区域搭建阳光房属于违章建筑,在私有区域搭建阳光不属于违章建筑。当事人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业主拒绝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
决定小区内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
楼上空调滴水至一楼院子,如何处理?我家是一楼带花园,是开放商配备,不属于私建,楼上有空调位,但是空调外机没有安装在空调位置上,而是安装在阳台外侧,导致外机滴水至我家院子,漫的院子那块淌的都是水,拿两个桶接水也没用,和楼上商量,但楼上推诿,隐含意思是不能处理,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