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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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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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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动产登记又或是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都是需要有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的。那么,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释义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释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

  【要旨】依职权撤销登记。

  【释义】依职取撤销登记的情形。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一)评估

  1、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

  2、客户经理需亲自去所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

  3、评估公司出预评报告之后上审贷会。

  (二)抵押登记前期准备

  1、上会通过,通知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出正式报告时间原则上为2-3个工作日)并通知客户来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最高额借款合同(一式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2、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后,通知客户领取正式评估报告(涉及客户要交评估费)。

  3、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内的抵押物清单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签字盖章、抵押人签字盖章处可在客户来签合同时一并签。

  4、开具办理抵押登记介绍信。(抵押权人处开,若在市区房管局办理则开两份,办理抵押登记时用一份,拿取他项权证时用一份;

若在双流县办理则只需开一份,抵押登记时用。)

  5、准备抵押权人相关资料(若在未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许可证;

若在有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加盖公章)。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二)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释义的相关知识,该条款涉及到了撤销登记与注销登记、规定依职权撤销登记的原因、撤销的条件相关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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