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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承重墙上凿眼,邻居有权起诉制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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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承重墙上凿眼,邻居有权起诉制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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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动产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之间存在相邻关系。因为相邻关系的存在,不动产所有权人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 7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如果业主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而给其他所有者对其所有物的享有造成妨碍或危险,其应该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造成损失的应该同时赔偿损失。

在邻里纠纷案件中,为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应从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因此,如遇类似情况发生,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寻找恰当的解决办法。

双方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便利,营造和睦的邻里关系、和谐的社区环境。如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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