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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法官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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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法官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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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语说起“借钱”,最近我们接到很多的咨询电话,百分之八十都是关于别人借了他的钱不还怎么办的问题。从这些问题中我们发现了一部分人的情况是,虽然是把钱通过现金或转账给了对方,但却并不构成“借贷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及其关联性尤为重要。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是否可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袁先生自2017年12月开始,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公司。

目前,餐饮公司仍在经营当中,但是开业后有亏损,未审计具体亏损数额。高先生与袁氏夫妻系朋友。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高先生先后5次向袁氏夫妻转账共计15万元。

一年多以后,高先生以袁氏夫妻借款未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袁氏夫妻返还本息合计15.8万余元。高先生主张双方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

但是,高先生不能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仅有银行转账记录。而袁氏夫妻则主张双方之间是投资合作关系,辩称高先生交付的15万元并非借款,而是餐饮公司的投资款项。

为此,袁氏夫妻出具了餐饮公司股东群的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先生向袁氏夫妻转账支付15万元属实。袁氏夫妻提交的股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高先生向两人所转款项是基于共同投资餐饮公司的目的而为,而高先生却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用以证明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

因此,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投资合作关系。因餐饮公司尚在经营中,且双方对此前盈亏等具体经营状况未做审计,故高先生现在要求袁氏夫妻返还本息,依据不足。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高先生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两者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担,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

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所借出的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

若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是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非借款,原告还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原告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律师提醒    仅凭一张转账凭证据此主张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存在较高的败诉风险。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

对此,发生借贷关系时,要谨记以下三点:

一、签订书面合同或出具借条,并载明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

二、明确交付过程,如遇大额借款,建议通过银行或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交付,并注明系借款;

三、确定还款方式,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对于还款尽量出具书面凭证如收条或者通过转账方式还款,同时明确还款金额及还款性质(本金或利息)。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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