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因11岁少年下河游泳不慎溺亡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和邓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9年生育儿子张某甲。由于张某和邓某夫妇常年在外务工,张某甲随祖父母在桃江县牛田镇某村生活。
2020年5月17日,张某甲与苏某(十岁左右)、叶某(十岁左右)结伴到獭溪河牛田镇牛田社区水域游泳,在游泳过程中,张某甲不慎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邓某夫妇认为,张某甲溺水的水域存在多个盗采砂石留下的深水坑,桃江县水利局曾对盗采砂石的人员进行过行政处罚,但未责令相关人员回填深坑,应对张某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系涉案河道的管理部门,未在深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对涉案河道疏于管理,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遂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桃江县水利局、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万元。
桃江法院一审认为,事故发生前,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已到张某甲所在学校进行过防溺水宣传,并在事发地点附近竖立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桃江县水利局作为涉案河道的管理部门,定期对河道进行了巡查、维护,履行了应尽的管理义务,张某、邓某夫妇要求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桃江县水利局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
而且涉案河道属于开放性自然水域,其固有危险性明显,张某甲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已满十一周岁,应具备基本的危险识别能力,但其忽略警示提醒仍然下河游泳,对其死亡后果自身存在一定的责任。
张某、邓某作为张某甲的父母,疏于对张某甲的保护和管教,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张某、邓某夫妇不服提出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文本如涉嫌侵权,可与本人联系删除,谢谢合作
看警方是否存在违法执法行为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您。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005年8月15日,山东省乳山市海阳所镇赵家庄村民肖某的儿子(12岁)在村东的塘坝溺水身亡。经查,塘坝原是赵家庄村民开荒种植粮食的旱沟,后经赵家庄村委会许可,赵某在此挖-坑取土用于填海商业工程,形成了一个不规则的大坑。当年由于雨水较多,大坑变成了一个深浅不一的蓄水池。原告肖某认为,儿子的死亡与赵某挖-坑取土及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关,赵家庄村委会和赵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赵某以死者系自己下塘玩水丧生
行李被盗承运人、货运人赔偿。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形成运输合同,承运人对行李被盗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货运人与旅客托运行李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货运人对行李被盗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
电动车撞了机动车谁的责任需要以事故现场真实情况依法判责。电动车与机动车双方造成交通事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都得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根据其违法行为对造成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和过错程度等来划分其事故责任大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
案情简介:原告周某、案外人周某能(系原告周某父亲,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大型安装修理的上岗证)、陈某才受被告王某的雇佣前往被告李某峰位于松江区佘山镇某处房屋内进行空调、地暖的保养。在空调检修口作业时,陈某才扶着爬梯,案外人周某能沿着扶梯上去后,将手伸进新风系统的检修口时突然从扶梯上坠落,之后死亡。事后,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殡葬证,注明周某能的死亡原因为猝死(触电可能)。 被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峰之间系
小区外墙脱落责任归属分情况如下:1、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问题,则由施工单位无偿修复。如果超过保修期,则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修复的费用可以从房屋维修基金中开支,当然申请维修基金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限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花费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议赔偿,通常保修时限为5年。2.过了保修期。如果有住房专项维修资本的,经三分之二业主
顾客在店里摔倒应该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其后赔偿问题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顾客在店里摔伤,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原因造成的,则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商家没有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造成的,则由商家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
若非故意损坏,且已过保修期,单纯的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导致损坏,属于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形,可协商共同承担,不宜将责任归咎于任意一方
【法律意见】1.这个分情况如果是因为你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堵塞,反水后造成楼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应当有你来承担;如果是属于那种从一楼开始,下水管道就已经堵塞,但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因为你家的下水管路反水造成楼下损失,那么这个损失应当由你、一楼和物业共同协商解决(这里有一个对你有利的条件是,如何证明从你家下水道口溢出的污水是你排入的?如果无法证明,那么你没有责任,一楼可以追究从你开始到楼上所有住户,但
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同伴是否担责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同伴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未成年人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依法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如果受伤者是一起参与打球的人员,那么自行承担责任,如果受伤的是外人,双方分担损失,
律师解答保修期内小区外墙砖因质量问题脱落的,是开发商的责任,应由开发商出钱维修。但如果因第三人故意破坏导致小区外墙砖脱落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并出钱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
你好!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公司承担责任,被告是公司。
通常装饰装修纠纷的维权方式是与对方协商补偿、赔偿或违约金支付方案,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进行投诉,另外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装饰装修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的,可以找包工头和发包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
出租房屋引起火灾时,房东为责任人的有连带责任。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责任;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租客负责修理等条款的,租客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
1、由房主和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2、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有保险公司承担。另外《保险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