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并购重组的过程中,常常被问到一个有趣的问题:没有完成实缴的股权可以0元转吗?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一、未实缴的股权是什么?
从税法的角度,是否实缴并不是确定或判断股权性质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7号公告”)把股权定义为股东投资于企业或组织的股权或股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将股权界定为一种权益性投资资产。
因此,本质上,股权是与投资行为对应的一项资产,是否实缴出资并不影响股权本身的性质(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股东的税务处理)。
这一点在法律上同样可以得到应证。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
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尽管在未实缴的情况下,股东享有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
二、如何确定未实缴股权的价值?
由于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因此其取得这部分股权的成本为0元。那么,股东是否可以以0元转出,进而不需缴纳所得税呢?
答案是,不一定。
1. 法规规定
出于反避税的目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6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在个人转让股权的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及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此外,在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以上法规均未对已实缴股权和未实缴股权进行明确的区分。
2. 税务实践
实践中,如果不存在第三方融资价格、企业需要评估确定价格等情况,税务机关通常按照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
这个时候,如果大家都是未实缴状态,显然,各自分配的净资产其实和股权比例相一致。也就是说,直接按净资产比例确认股权价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由于很多时候,公司会同时存在已实缴股权和未实缴股权,未实缴的股权和已经实缴的股权所代表的权益可能存在区别,不加区分的适用净资产价格,可能未必合理?
例如:
利润分配权利的限制:如公司章程规定利润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或全体股东没有另行约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此时,未实缴的股权并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限制: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未实缴的股权并不享有表决权。
也就是说,一方面,受让人取得未实缴的股权后,负有实缴出资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仅当其完成实缴出资后,才能享有完整的股权权利。
因此,在确定股权对应的价值时,对按照认缴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相应调整,具有合理性——即,未实缴股权的转让价格偏低,是具有正当理由的。
从定量的角度,则需要进一步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的约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有关税务机关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
例如,在合资公司的情况下,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可能对未实缴股权作出特殊约定:如果一方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实缴出资义务,其他股东有权以0元价格收购其未实缴的股权。
除了上面提到的利润分配权利和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限制外,另一个重要的定价考虑因素是:此类约定是为了促使股东完成法定出资义务、同时对于未按约定完成实缴的股东采取的具有惩罚性的措施,因此其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
总之,股权未实缴,并不等于可以按照0元价格转让,直接按净资产分配也可能需要调整。从税法角度,还需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以及其他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分析和验证其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税法规定,自然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转让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但是,如果股东出资设立企业时,注册资本金并未实缴,即取得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0, 那么这些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经营一段时间之后,是否可以将自己的股权0元转让呢? 0元转让股权,从民法角度来说,只要不是为了逃避债务,都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为了逃避债务?0元转让股权,转让?为可能会被撤销。那么0元转让股权,税务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未实缴的股权可以转让,可以按两种方式转让: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
一、没有实缴的股权可否转让1、没有实缴的股权可以转让,但是转让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当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出资,并不会因为将股权转让,出资的义务就消灭。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没有实缴的股权可以转让,但是转让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当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出资,并不会因为将股权转让,出资的义务就消灭。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未实缴的股权可以被执行 首先,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
实缴股权转让可以为0元,0元不属于转让,属于赠予。股权能不能转让,需要结合企业登记的组织形式进行考虑。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
生活中有些公司认缴注册资金还是非常打的,这样就可以满足行业的门槛或者是这个行业的要求。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公司发现没有足够的资金缴纳,这个时候就会想办法注销公司或者是减少资金。很多人比较疑惑的问题就是未实缴的部分出资可以减资吗?下面请小编介绍下。 一、未实缴的部分出资可以减资吗 认缴并非不缴纳,认缴了多少即需承担多少的责任,必须全部实缴后才能撤销公司。可以办理减资,但减
实缴股权可以零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
股权是流动的财富,因此多国法律认可股权的自由转让,我国也不例外。自实行认缴制以来,股东通常将实缴期限设定在多年以后,导致很多股东转让股权时并未实缴出资。鉴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大量的争议。那么,股东未实缴出资是否可以转让股权呢?股东未实缴出资是否可以转让股权1.未实缴出资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一、认缴制下,股东未实缴出资是否可以股权转让?关于认缴制下,股东转让股权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没有限制的。所以从合同效力角度来讲是有效的。从《公司法》角度看认缴制下,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可以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合理限制。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限制该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即我们认为他也是可以转让的。二、
认缴资金未实缴的后果是:1、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若公司因此倒闭的,该股东应当就未缴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
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期限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未实缴的公司能注销吗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不可以注销,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有以下情况的,需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条):(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
可以。认缴出资的股权可转让,并不因认缴出资没有出资到位就不能转让。但是,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可定价或议价转让。确定股权可以参照以下方法:1、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因为就公司内部而言,这种契约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其改变的仅仅是该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分配而已。因此,只要该契约建立在双方合意和善
1、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公司的运营都是以注册资金为基础的,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有可能因此倒闭。3、认缴期限已过,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企业可能会进入信用系统异常
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期限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
可以。认缴出资的股权可转让,并不因认缴出资没有出资到位就不能转让。但是,认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可定价或议价转让。确定股权可以参照以下方法:1、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因为就公司内部而言,这种契约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其改变的仅仅是该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分配而已。因此,只要该契约建立在双方合意和善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在认缴资本登记制下注册的公司,如果后期资本没到位,在公司破产需要偿还外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是需要按照注册比例补足注册资本上的资金,股东还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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