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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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款是民法典对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最集中的体现和规定。从体系上来看,它首先以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界定了损害赔偿的可能范围或者说合同利益
1、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曾议定选择了发生纠纷向某法院起诉,只要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按议定向已选择的法院起诉。因经济合同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事先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
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近日,律所接待了一位当事人。这位当事人所在的企业于1994年9月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因某部门拖欠工程款80多万元,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在某工业开发区划出10亩土地作为补偿。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规定1、公司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司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的程序。新公司法对变更经营范围有具体规定。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3、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
法律分析:《劳动法》没有对企业内退进行规定。劳社部曾发布关于内退的一些规定如下:1、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2、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
临期产品的规定主要包括:1.临期商品指接近保质期,但没有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可以通过促销等方式进行销售使用。2.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四十五天为临期;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二十天为临期;保质期九十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十五天为临期。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交通事故吊销驾照的规定有哪些 1、交通事故吊销驾照的规定如下: (1)撤消驾驶证需要满三年才可以考驾驶证; (2)如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 小区车位管理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
社保缴费年限是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费的第一个月起计算的;如果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暂停缴费的,缴费年限中止计算;之后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则缴费年限继续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
一、刑事诉讼法翻译人员
关于产前假的规定有哪些? 吴勇波律师解析:对于产前假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产前是没有国家规定假期的,只是在全国一些地方有些特别规定,例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
刑事诉讼法关于翻译人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具有如实翻译并且准确表达的义务。同时,翻译人员也适用回避制度。
一、新民法典土地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
非法行医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宅基地平方数主要是按人口算的,但是考虑到人口的因素,不同的地区对于宅基地的具体分配方案会有所不同。宅基地的取得的规定有宅基地具有身份性,宅基地使用具有福利性,以户为单位配置以及一户只能配置一处宅基地。 一、宅基地平方数按人口算吗 宅基地平方数不按人口算,宅基地平方数主要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其中会考虑到人口的因素,不同的地区对于宅基地的具体分配方案会有所不同。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1、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如下:2、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3、但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法律规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规定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规定如下所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