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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退休后,2009年招聘到当地一家私人医院工作,工作至今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哪一条?

问题描述

我2006年退休后,2009年招聘到当地一家私人医院工作,工作至今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哪一条?
1个回答

不能。

1、第46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退休终止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

2、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

3、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4根据以上三个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合同时,企业是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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