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属独用成套的新工房、公寓、新式里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定的保护、保留建筑,列入成套改造、拆迁冻结地区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分列租赁户名。
二、公有居住房屋分列租赁户名,应符合下列条件:1.分户各方有本处常住户口;2.分户后的各方居住房屋能单独分间使用;
3.分户后不造成居住困难;4.分户后不造成合用部位使用困难;5.分户前无欠租或者已经结清欠租。三、办理分列租赁户名的程序:1.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当共同向出租人提出分列租赁户名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分户协议;
2.出租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分户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与申请人分别建立租赁关系,并按规定重新计算租金。
四、房屋承租人与同住人不能达成分列租赁户名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出租人应当出具是否具备分户条件的书面意见。
法院判决分户的,出租人应当根据法院的判决与当事人分别建立租赁关系。【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直管公房管理实际,现就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 二、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过程中,严禁办理直管公房分户手续,严禁新的承租人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
房屋厂房租赁税率是如何规定的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多少呢《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
房屋租赁押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租房押金怎么收有法律规定吗:租房押金怎么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一般是双方协商解决。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儿子出租母亲房屋抵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儿子如未取得母亲的同意或授权,其出租母亲房屋为无权代理行为,如没有得到母亲的追认,则合同无效;反之得到母亲追认的,合同则有效。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根据代理人欠缺代理权的不同情况,我国法律将无权代理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包括未经他人委托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1、转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转租金的确定权 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3、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4、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
咨询者: 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不在自己名下且不属于该被执行人所有,则房屋是不能执行的;如果该房屋登记虽不在被执行人名下,但有确凿证据能证明该房实际上属被执行人所有,则该房屋可以执行,只是还要保证被执行人有基本的居住条件(如该被执行人有两套住房,或者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价值较低的住房,而执行价值较高的房屋)。此复。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
租赁保证金的俗称就是押金,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或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
汽车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包括租赁方需要保证其向承租方所租赁的车辆状况功能必须完善,所拥有的证件也需要齐全,车辆保险等需要足额缴纳,还要配合承租方的监督。 一、汽车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汽车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包括以下五点: 1.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
你好,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租赁房屋的税率一般是按租金收入的12%,而且要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同时呢,个人出租房屋还应按租金收入的5%来缴纳营业税的税费,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性,为了不冤枉任何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在对一个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时,法院一般会侧重于对于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所以对于刑事案件的控辩双方来说,掌握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十分重要,那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最新,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 第一、新刑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中适用的证据规则作出的若干规定包括证据要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证据进行质证的要求是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当事人可以对证据互相发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
您好查阅相关部门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印发关于印发(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文机构】公安部【发 文 号】公发[1987]16号【发布时间】1987.03.10【生效时间】1987.03.10【效力状况】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
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5〕17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