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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要求员工离职再入职呢?套路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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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要求员工离职再入职呢?套路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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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是签订劳动合同满两次,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有的单位,非常机智,找一些理由让你先离职,再签了合同入职,或者是转一下劳动关系,去老板开的其他公司之后再回来。

这样员工即使是在公司工作了十年,也不符合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法定条件。

对于这样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员工需要证明十年中任职的是不同公司之间的相关的关联性。比如与老板或者HR在交流过程中有录音聊天记录。

那难度就在于公司是老板的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在工商信息当中可以查询,但是有的公司是老板的亲属、朋友担任的法人,无法查关联性,这就需要根据个案的情况出具一个更有力的针对性的方案来解决。

所以案件千变万化,我们需要懂法,更需要懂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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