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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茶、是否算工商营业执照上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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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茶、是否算工商营业执照上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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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牵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限定,根据第八十六条 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限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限定处罚。其借口如下

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B7718-4.1.6.1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受产品安全质量职责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2、《产品标识标注限定》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受产品质量职责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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