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征地补偿款时,一般都是由村委会发放,所以在分发时,难免会出现截留的现象,而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那村委会有权截留补偿费吗?非法截留了怎么办?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组成及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对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进行了规定。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截留的就是土地补偿费。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提留的比例是多少,不是村委会单方面就能决定的。这里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我们给大家整理了部分以作参考,内容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应当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2005年1月1日至本意见实施以前发生的土地补偿费是否用于农户分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但分配给农户的比例不得高于80%。本意见实施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收,并且已经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农户分配;尚未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土地被全部征用或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因此,我们通常认为,村委会能够截留的土地补偿费部分保持在20%左右的比例就是合理的。如果村委会截留得过多,比如有的地方的村委会提取50%的补偿费高达数百万元,声称将用于公益事业。这时老百姓就需要掂量下拿到手里的补偿费是否合理了。 怎样判断村委会截留行为合法? 《物权法》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也可以委托代表进行。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 但是,村民会议作出分配决议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如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这些法定程序的设计有利于保证农民对涉及自身权益的事情上能够有充分的自主参与权。 如果遭遇非法截留怎么办?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补偿款的分配,须经由法定程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如果作为本村村民,对于征地补偿款一事一无所知,也并没有听说召开过村民会议。那么,村委会所说的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程序极有可能也是不合法的。即便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截留部分补偿款,那么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 因此,村民如果对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决议有异议,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均规定,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发现分配决议侵犯了自己权益的,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纠正非法截留的歪风邪气,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程序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
征地补偿款被侵占怎么办可以起诉。《物权法》第4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土地管理法》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
被拖欠征地补偿款,那么可以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政府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支付征地补偿款。【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合同有效期内,村委会不能擅自变更、中止承包合同,不得调整农民手中土地,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征用、征收农民土地,必须给予一定补偿。 承包耕地时限为30年,也就是合同有效期为30年,在这30年内,做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不能干预农民自主生产经营,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能收回农民承包土地,重新调整分配发包。在年初的十九大上,XX领导
征地补偿款截留多少有法律规定吗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征地补偿款可以截留多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要截留征地补偿款的,一般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
一、村委会有权提留征地补偿款用于日常开支吗无论是村委会还是其他单位、个人,都没有权提留征地补偿款用于日常开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已故被征地者的征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吗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承包应得收益可以继承。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又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继承权实现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
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时应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应当归承包经营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共同所有,分配标准是: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
一、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吗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其中,第七款就是关于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情。因此,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本村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村民会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的分
法律上对于征地的补偿款分配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补偿款的发放的环节往往是会出现疑问比较多的环节。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大家分析,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以下几点计算方法,大家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提早的避免一些吃亏的现象。征地补偿款包括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关于土地的补偿费,一般是支付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分配。村集体城建制被撤销的,应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土地补偿款一般先分配给村集体,然后由全体村民开会决定分配方式和比例。不同地方对于村集体可以保留的款项比例不同,有的地方规定不得高于20%,有的地方详细规定留存百分之多少,但大多集中于5%-20%,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数,具体的则还是要看当地的补偿政策。但在实践中,常有村委会对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均,导致纠纷发生的案例很多
一、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最高可以提留多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对征地补偿款可以提留多少比例不同地区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由村委会经法定程序确定,有些地区提留比例不超过30%。二、相关法律规定1、广东省《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第六条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
被征收人去世后,亲人能继承征地补偿款吗可以。如果去世的被征收人具有补偿款,其补偿款的继承应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确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罪侵占罪、挪用罪、贪污罪等。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的行为,包括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民法典》第4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侵占、挪用被
一般来说,全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外计算,各地一般规定村委会可以提留土地补偿费的20-30%,也就是说,村委会最高可以提留全部征地补偿款的8-12%。
村里只有部分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应该分给全村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部分承包的土地被征收的,征收补偿款也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征地补偿款应该分配给全村的人。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
被拖欠征地补偿款,那么可以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政府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支付征地补偿款。【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项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我国各省政府针对本省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作了明确的规定
村里截留征地补偿款,我该怎么办依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里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