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截留征地补偿款,我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里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
现实中很多征用土地的行为的程序虽然合法,但是在支付、管理征地补偿费的时候有履行瑕疵。
我国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在完成了支付之后,补偿费用管理又成了问题,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对于补偿费用的管理要分类讨论: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里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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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
单位福利房收回不一定需补偿,如果当事人已经取得单位福利房的产权,有房产证的,福利房被收回,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获得补偿;如果是只有使用权,是承租的关系,那么是不需要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
农村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承包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又该归谁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应当归土地是承包经营权人所有,但是对于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助费以及安置补偿费等,应当归被征收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人所有,如果被征收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于征地补偿款就应当由全村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
征地补偿款不给怎么办,有哪些处理方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任意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如果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不给征地补偿款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征地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一直不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被征地
征地补偿款被侵占怎么办可以起诉。《物权法》第4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土地管理法》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
一、承包地流转了,征地补偿款到底该给谁承包地流转了,征地补偿款应当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
“我们家遇到了强拆,没有签字就要拆我的房子,我不让,来了很多警察,还把我家人抓走了,我该怎么办?”“我们当地在征收土地,但是补偿太低了,我们没法接受。于是我们几个人就去上访,后来我们到北京上访。在火车上遇到了本地的警察抓我们,殴打我们,还被拘留了。这样的政府真的能够让人相信吗?”这些都是经常发生在征地拆迁区域的真实案例。很多当事人向我哭诉,遭遇当地警察的围追堵截,遭遇警察的不公正待遇,却又投诉无门
一、集体征地补偿款不给怎么办1、集体征地补偿款不给的,村民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并诉讼解决。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二、农村集体水库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水库的搬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首先需要做好房屋现有价值的证据保全乃至公证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偷拆、漏拆;其次需要保持积极沟通、协商的心态,依法维权;第三需要正确运用政府信息公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诉讼策略
开发商不给全款发票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找房产部门协商或者其余渠道解决,贷款买房的发票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个是首付款发票,也就是缴纳首付款开具的发票,一个是贷款额发票,指贷款发放下来后开具的发票。两个发票证明购房者的房款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如果只开具一张发票不能体现出购房者是全款还是贷款买房,所以贷款办完不给全款发票; 2、无法解决的,那么可以到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开发赏出具发票。业主
买到假酒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并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因饮用假酒而造成的损失。
一般来说,合同单价和发票单价必须是一致的。合同金额高出发票金额,涉嫌偷税漏税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涉嫌虚开发票。若发生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确定。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应以实际金额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车撞了别人的车全责,报保险给对方修好了,对方还要赔钱,应该交警定责后,按程序走流程,保险公司赔偿就可以了,如果涉及其他的如追讨误工费等,是你们私下商讨,如果不能达成共识的,可以通过报警或民事诉讼解决。 出现交通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有争议无法协商的,可以报警处理。此外,修车费由对方负担,不愿付修理费的,可以先由你自己垫付修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1、协商解除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拆迁补偿不合理应当找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存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