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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过继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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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过继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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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一种做法,是我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

如果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在法律上过继的儿子不等同于养子,不能享有继承权。但是司法实践中,在考虑过继人是否有权继承死亡的被过继人的财产时,我们还应该考虑在发生继承时,其他继承人是否同意过继人继承被过继人的财产。

一是如果其他继承人同意过继人继承被过继人的财产,那么我们就应该认定过继人有权继承,对因此过继人所获得的财产,法律依法应该予以保护;

二是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过继人继承死亡的被过继人的财产,那么我们就应根据发生继承时的法律规定和过继人与被过继人之间的感情等,在法律优先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国家提倡和保护以养老为目的的依法收养,收养孩子的同时一定要合情,更要合法,任何以延续香火或领儿送终的过继行为,如不依照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都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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