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一种做法,是我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
如果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在法律上过继的儿子不等同于养子,不能享有继承权。但是司法实践中,在考虑过继人是否有权继承死亡的被过继人的财产时,我们还应该考虑在发生继承时,其他继承人是否同意过继人继承被过继人的财产。
一是如果其他继承人同意过继人继承被过继人的财产,那么我们就应该认定过继人有权继承,对因此过继人所获得的财产,法律依法应该予以保护;
二是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过继人继承死亡的被过继人的财产,那么我们就应根据发生继承时的法律规定和过继人与被过继人之间的感情等,在法律优先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国家提倡和保护以养老为目的的依法收养,收养孩子的同时一定要合情,更要合法,任何以延续香火或领儿送终的过继行为,如不依照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都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过继的儿子享有继承权,继子与亲生的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
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已过世儿子的儿媳妇没有继承权,已过世儿子的子女有继承权。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第三者生育的子女,对其亲生父母的财产是有继承权的。即虽然第三者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夫妻婚姻关系,但是不影响该孩子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都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权。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老婆和前夫的孩子可能享有继承权。老婆和前夫的孩子属于继子女,如果继子女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其对继父的财产就是有继承权的。对其生母,也享有继承权。
再婚夫妻又离婚的子女是有法定继承权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遗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且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改变而发生变化。即父母是否结婚、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赠送的物品是有权利收回的,但只有如下情形可以追回:1、如果受赠人同意退还的,赠与人可以收回;2、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况的,赠与人可以收回;3、如果受赠人存在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
二婚妻子带来的孩子,称为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并且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
基本案情:张铭和刘莹育有一子,结婚4年后,双方协议离婚,其子抚养权归刘莹,双方名下共同财产均分,离婚后1年,张铭和李笑笑结婚,并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张铭突遇车祸去世,刘莹得知,带着儿子上门要求分割张铭名下房产。争议焦点:刘莹的儿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李笑笑和张铭婚后购买的房产?律师观点:如果对婚内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其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张铭的部分是张铭可被继承的遗产。又根
应该是老人的亲兄弟姐妹和原来的子女有权继承,如果以上人员不存在,那就是后老伴继承,以后再由后老伴的子女从后老伴手中继承。 以上是再婚房产子女继承权再婚后老伴的子女是否有继承问题的解答。
1、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子女虽然没有赡养父母,也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赡养父母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1、过继的孩子有继承权。养父或者养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但是没有形成正式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
二婚妻子带来的孩子,称为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并且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
公婆的房子儿媳是否有继承权视情况而定。公婆的房子儿媳一般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房产。因此,儿媳继承公婆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配偶已经去世。当配偶去世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可能成为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二,需要尽到主要的赡养责任。也就是说,真的照顾了老人,并且以其为主的照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
; 房屋产权交换的办理 首先房屋产权交换双方要共同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在配图时需查验双方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 房屋产权交换的流程 到登记窗口提交: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 5、房屋交换协议(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协议须公证)办理登记
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有依法核准的使用,而无所有。所以版,权农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只可依法进行流转。外嫁女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和父母同属一个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可由外嫁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并在婚居地分包到土地的,或和父母不属一承包户的,则不能将父母死亡后
虽然是父亲申请的宅基地、父亲出钱修的,但证上却是儿子名字,这房子法律上应当是儿子的财产了,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儿子去世后,这房子如果是在儿子领结婚证之前修的,房子全部成为儿子的遗产;如果是在儿子领结婚证之后修的,一般是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儿媳的,剩下的一半是儿子的遗产。但是,如果父母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出了全部出资盖的房子,宅基地证上也只有儿子一人名字,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
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时候,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给儿子一方的,那么儿媳妇也有份。若父母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是没有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房产证上是写我的名字房子,如果是父母给的且已经过户,视为赠与,是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父母遗产时该房不作为遗产分割,兄弟姐妹没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但你死后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是法定继续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