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人:张XX,男,汉族,1964年4月11日出生,住山东省XXXXX
被答辩人:德州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山东省德州市XXXXX
法定代表人:乔XX,男,汉族,1964年2月8日出生,住XXXX,职务:经理。
第三人:陈XX,男,汉族,1972年6月4日出生,住山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德州市人事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7]德劳仲案字第125号仲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1、答辩人2016年3月2日到被答辩人处工作,由被答辩人方陈XX招聘入职,担任技术员、代工工作,用工之日起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未给答辩人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3月2日在齐河工地工作,7月28日接受被答辩人工作安排前往武城工地工作,2016年9月5日在被答辩人承接的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公路局西外环施工工程项目部现场工作时感觉身体不适,向被答辩人方陈XX请假后,回家休息。
被答辩人于2016年6月6日在德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乔XX做为企业法人,其在德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中(2017年7月开庭笔录第六页)明确陈述其认识被告,被告工作为领着工人交代安排干活,认可第三人系其助手,被告系其助手即第三人招聘,同时认可被告工作的内容系其承揽的公路局工程。
同时答辩人工作期间,接受被答辩人工作调度安排,遵守被答辩人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被答辩人的管理。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存在劳动关系。
[2017]德劳仲案字第125号仲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驳回被答辩人的诉求。
2、被告入职原告处,原告并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被答辩人于2016年6月6日注册登记,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直至答辩人因病脱离工作岗位,被答辩人应支付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12月5日的双倍工资。
3、答辩人被答辩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答辩人享有三个月的病假工资即200×21.75天×70%×3个月=9135元。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 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一、被答辩人
通常情况下进行仲裁的案件胜诉率是难以估计的,但是劳动仲裁不同,劳动仲裁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属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因此,只要劳动者事实清楚,那么胜诉率是很大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诉讼的诉讼费是多少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三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
一、劳动争议仲裁期间是否发工资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若劳动者有正常上班的(说明劳动关系存续,且有正常上班),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若劳动者没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请有薪假的,或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但是,如果由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诉讼请求的,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
劳动争议诉讼用人单位可以反诉吗在仲裁中被申诉方提出反申诉的,在法院诉讼时其反诉成立。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有无反诉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劳动仲裁中的反申诉程序也没有规定,但从法理上和实践处理上都具有可行性,目前劳动仲裁案件中对反申诉一并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根据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反诉的构成要件,仲裁存在反申诉的前提下,一方不服诉至法院,另一方提出反诉,是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的。因此我们认为在仲
【法律意见】1、答辩状不是必须写、必须提交给法庭:你可以对照公司的诉讼请求逐一列出反驳理由、到开庭时自己亲自宣读而不提前提交,免得公司早做准备。2、如果你想写答辩状,格式供参考:3、另外,提醒一句:公司方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有可能是在拖延时间,如果你索要的赔偿数额较大,建议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公司账户或财产,以防胜诉后无法执行的问题。答辩状答辩人(本案被告):你(姓名年龄联系方式住
劳动争议诉讼应提交什么证据
一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二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三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1 请求法庭依法判定 要求原告xxxxxx合情 合理 合法 2 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四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所提问题提出答
如果不超出诉讼时效,则受理的情况较大!有如下法条作依据!但是,若你们就经济赔偿等已签订相关协议,则于司法实践中,就算你提起仲裁了,但其通常不支持你的请求!如果对案件的处置有困难,能够委托律师跟进,通常的案件起步价为2000元。祝你好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限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前款限定的仲裁时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劳动仲裁的证人误工费由败诉方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招志南律师 15918794024,广州市知名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深刻理解劳动法事务对客户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领域的法律服务。以团队的智慧、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勤奋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劳动纠纷法律知识:什么是仲裁答辩书仲裁答辩书是被诉人应诉所提交的一种书面文件。提交仲裁答辩书,可以有利于仲裁机关查清事实,也能够帮
劳动争议案件社保诉讼时效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有多长时间1、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
一、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管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相关知识: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
引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时并非及时去解决,如果想要诉讼解决时发现用人单位已经注销了,应该如何去诉讼呢?甚至是劳动仲裁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注销了,应该如何继续诉讼程序呢?案情简要:孙某于2019入职天津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孙某于2020年向分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同年以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的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