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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在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能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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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在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能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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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如果本人对该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的,一般能认定为工伤。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可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

但如果本人负主要责任的,或者不构成交通事故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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