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医疗纠纷”这四个字,不少医务人员都会皱起眉头。因为当医疗纠纷发生,处理稍有不慎,轻则人财两空,重则职业生涯全断送。
分享以下几个医疗纠纷案例,看看这些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你是否会忽略而导致纠纷的发生。医院不能证明医疗产品合法来源担全责【案情简介】2008年6月25日,王某因右前臂受伤入住某医院行“右尺桡骨骨折切开复位 内固定术”,后摄片检查显示王某右尺桡骨中段骨折内固定手术后骨不连,钢丝嵌入骨折端及钢 板螺丝钉断裂,在2010年3月2日行“切开内固定,病灶清除+骨折复位植骨内固定”,2010年 3月14日王某出院,出院诊断为:术后骨不连内固定断裂。
王某认为医院植入的钢板螺钉质量不 合格故起诉要求医院承担二次手术的相关费用。
【法官说法】医院理应使用合格的医疗器械救助患者,钢板内固定断裂的原因众多,但不能 排除可能因钢板质量不合格所致,医院在本案审理中未能提供所涉内固定为合格产品的相关证据 以及明确的生产厂家,对内固定的质量是否系合格产品又不申请鉴定,故依法推定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为不合格产品。
王某要求医院承担二次手术的医疗费应当支持。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不得随意撤销【案情简介】周某因突发疾病送至某医院急诊,后因病情持续恶化在院死亡,该案纠纷经东 台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周某家属与医院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盖 章,医院也已履行完毕。
后周某家属以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认为人民调解协议 显失公平,请求撤销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在东台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 《人民调解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 会公共利益,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
周某家属主张该调解协议书显失公平,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依法不予采信。故驳回周某近亲属的诉讼请求。救护车半路发生故障致使患者死亡也要担责【案情简介】李某到某医院治疗后被该院送达病危通知书且被告知至上一级医院就诊,患者 家属同意后该医院遂派出救护车,送医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患者也发生危险,随车医生施行了抢 救措施,但在第二辆救护车赶至时患者已无生命体征。
【法官说法】在转院过程中,车辆发生故障,无法保证患者平安到达盐城接受治疗,存在过 错。转院途中患者情况发生变化,经抢救未能挽回生命,是双方均不能左右的事实,医院对其抢 救行为未能提供随车录像,导致无法确定医生采取哪些抢救措施及患者死亡的具体时间,但医院 的延时行为不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助理职业医师使用超出授权范围药物造成患者死亡构成犯罪【案情简介】陈某因咳嗽发热,其家属请村镇卫生室医生刘某到家中诊治,后刘某使用自带 的药物配置了四瓶静脉注射液,对陈某进行静脉注射后不久便离去,陈某家属在更换至第三瓶注射液后不久,陈某出现抽搐、口吐白沬的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尸检认为静脉滴注头孢噻肟 钠致过敏性休克死亡。另查明,刘某系助理职业医师。经医疗事故鉴定:陈某在未作诊断的情况 下联合使用了限制级抗菌药物,且该类药物在乡镇从事一般职业活动的助理执业医师无权使用, 违反了卫生行政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且在输液不久后便自行离开亦违反了诊疗常 规。后刘某被判处医疗事故罪。事后,刘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刘某的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其事发后支付给死者的赔偿款视为替卫生室代为 支付。鉴于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被依法判处刑罚,根据相关规定,其对受害人的赔偿数额 应以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为依据,将死亡赔偿金不纳入赔付的范围。
故判决所获赔偿数 额与刘某已赔数额进行相应抵扣。交接班时未将重症患者情况对接存在医疗过失【案情简介】刘某因患有脑梗塞脑萎缩等疾病至某卫生院治疗,赵医生诊断后告知家属病情 严重建议转至上一级医院,但在家属要求赵医生继续治疗的情况下,赵医生为其输液治疗,输液 结束后刘某留在观察室未回家。
赵医生下班与接替夜班的尤医生交接,未告知刘某情况,刘某病 发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官说法】医院作为医疗机构负有特定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应 具有高度责任心,在医疗过程中,应保持足够的审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后果的发 生。
而医务人员在交接班过程中,交班医生未将重症病人的相关情况与接班医生交接,未尽到应 有的合理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为儿童洗胃未进行必要监护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案情简介】卞某系2岁儿童,因其父母认为其可能误食硝苯地平药片故送至医院,后医务 人员对卞某进行洗胃,在洗胃过程中卞某出现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盐城市医学会 鉴定,院方存在以下过错:未做血压、心电图等常规检查;对患儿的病情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医 患沟通不到位,未出具病危通知书;
洗胃时未行心电监护;未实施开通静脉通道,以便加快毒物 排泄;医方在患儿洗胃后离开现场直至病情危急才返回等过错。
【法官说法】作为医院的医疗人员应加强医疗责任心及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避免 医疗纠纷的发生。虽然死者未进行尸检,具体死亡原因并不清楚,但医院应就其诊疗过错承担次 要赔偿责任。
【案情】患者闫某因骨关节病、老年性骨质疏松等病症,就诊于某医院(以下或称被告),被告于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14日、2013年1月22日分别为患者关节腔内注射医用几丁糖,一次一支、每只2ML。2013年7月20日,被告再次为患者注射医用几丁糖一支(2ML)。患者随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后出现过敏性休克,经抢救后转入外院进行治疗。外院诊断患者病情为猝死、过敏性休克、心肺复苏后、多脏器功能衰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中国网、澎湃新闻 6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历时8年的“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宣判长乐市妇产科医生李建雪无罪!案情回顾2011年12月28日下午,产妇陈某在长乐市医院妇产科三楼办理入住手续,后离院回家待产。期间,该院妇产科医生吴某作为经管医生接诊,并为陈某进行了产前检查及开具检验单。次日上午吴某下班时,部分检验报告结论未出,吴某也未及时主动跟踪或者
医生要承担责任,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
医疗事故投诉处理流程如下: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2、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3、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受理的,应要求医学会组织鉴定;4、鉴定结论符合规定,以此作为调解的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
一、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最有效 1、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最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在医院,可以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医疗纠纷; (2)投诉目标是诊所、医务室等小型机构,可以直接投诉到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也可以去医调委、或司法部门。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费用是以下几点: 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再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 1.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 2.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 3.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 4.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 5.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二、三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三级医疗事故的赔
不一定正常情况下,术后出血是手术并发症之一,医院没有责任,但医院在手术治疗中有过错、系术中操作不当所致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民事责任上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行政责任上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刑事责任上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进行矫正自己的牙齿,那么在一些诊所或者医院里面,牙齿正畸失败的情况下是属于我国医疗事故吗?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正畸失败算不算医疗事故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正畸失败算不算医疗事故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
当接种疫苗出现医疗事故后,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索赔,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要求一同调解,来形成赔偿协议。如果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达成有效的索赔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医疗事故不一定就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可能是因为意外而产生的。而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
一、医疗事故和解后可以重新起诉么 医疗事故和解后不可以重新起诉。除非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是可以重新起诉的。 医疗事故纠纷和解后一般是不可以再次起诉的,医疗事故,法院调解赔偿,要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发现新证据后,不能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再次起诉,否则即使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当然,如果有新的想法和要求,可以和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在我国医院进行一些相关手续的时候,我们可以根据医院的一些相关指引或者是一些注意事项进行术后恢复,那么胃癌手术后发生漏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胃癌术后漏是医疗事故吗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胃癌术后漏是医疗事故吗 胃癌手术后出现吻合口瘘,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术后并发症。建议选择敏感的抗生素控制感染,可以给予肠外营养或肠内营养,可以静脉滴注脂肪乳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根据事故损害程度计算,一般情况下主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
你好,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
一、诊所发生医疗事故需要谁负责 诊所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诊所)负责。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具体的赔偿责任等民事赔偿,由双方协议确认,协议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提起诉讼。 二、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 1.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 2.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我们在医疗活动中,如果医疗机构或义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规定的话,那么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我们就叫做医疗事故,这时候患者家属就会进行维权,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医疗事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当事人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如下: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大概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左右。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案情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若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你的鉴定费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