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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律说| 医疗事故李建雪,八年审判终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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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律说| 医疗事故李建雪,八年审判终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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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中国网、澎湃新闻

 

6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历时8年的“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宣判长乐市妇产科医生李建雪无罪!

案情回顾

2011年12月28日下午,产妇陈某在长乐市医院妇产科三楼办理入住手续,后离院回家待产。期间,该院妇产科医生吴某作为经管医生接诊,并为陈某进行了产前检查及开具检验单。

次日上午吴某下班时,部分检验报告结论未出,吴某也未及时主动跟踪或者交代接班的医生查看,致陈某检验报告单上"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g/L、白蛋白21.4g/L、尿蛋白+3"等检验异常结果至产前无值班医生查看了解。

2011年12月31日,陈某返回该院待产,于当晚21时送入产房分娩,李建雪未查房了解陈某的病情。21时30分左右,陈某顺产一女婴后阴道出血不止,李建雪赶到产房进行处理,并通知二线值班医生王某到产房。

陈某分娩过程中,王某发现陈某没有分娩前的化验检查报告,从电脑调出查看后发现检验结果异常,并嘱咐李建雪继续观察。2012年1月1日凌晨,李建雪判断,产妇生命体征已平稳,遂吩咐助产士等人将其从二楼产房送到三楼病房。

2时45分,产妇出现烦躁表现。院方记录显示,此时产妇脉搏144/分,呼吸23次/分,血压94/45mmHg,血氧饱和度86%。

有关调查部门此后指出,随后这些生命动态体征指标不断恶化。3时20分,产妇“手乱动,在床上翻来覆去”,其脉搏123/分,呼吸23次/分,血压110/50mmHg,血氧饱和度降至76%。

李建雪到达病房并再次通知二线医生王春兰到场,叫护士输液并做抽血检测,但产妇失血过多。李建雪开了第三张取血通知单,血库回复“没血”。

王春兰赶来,看到产妇“很躁动,呼吸浅表不规则,心音低钝,压人中没反应,口吐大量食入物”。一名内科医生看到,产妇眼结膜无血色,瞳孔放大。

摸不到脉搏,用听诊器也听不到心跳。通过各种手段,未能让产妇恢复心跳。2013年1月23日,李建雪因此事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

2013年9月29日,长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李建雪等三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4年10月16日,作为当天值班医生的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李建雪身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在对产后出血病人陈某的诊治过程中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4日,一审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建雪没有尽职分析化验结果甚至都没有检查产妇的化验报告单。

因此,李建雪不能及时了解病情,也就导致了未充分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工作。这是对病人认识不足,从而不能及时发现情况,不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造成产妇病情持续恶化,最终死亡。

一审法院判处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李建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6月2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雪的上诉进行了公开审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争议焦点

1. 产妇的死因;

2. 李建雪对产妇的诊疗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正当履职。

  法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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