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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主不迁户口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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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主不迁户口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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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卖主不迁户口如何处理

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都会要求原房主将落户在该房屋的户口全部迁出,因为这直接涉及到买房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能否将自己的户口落入房屋所在地的问题。

对于这类问题,目前解决途径非常有限,原因在于:

一方面,公安机关仅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此,买方以买卖合同和新房本为依据并不能启动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程序;

另一方面,户口迁出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并非民事纠纷,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因此,法院并不受理此类纠纷。

由于在实践操作中购房人难通过公安机关或法院将原户口强制迁出,将自己户口迁入。在这个情况下,对于买方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在这里提醒各位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户籍核查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有必要,应要求房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通常为户籍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户籍科查询。

2、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

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房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一旦出现卖房人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况,买房人起诉索赔也有依据,而不必另行寻找损失证明(这也是为什么公司在进行“合同签署合规性考核”中把关于户口迁出的条款单独拿出来进行考核的原因)。

3、户口迁不出则解约

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以此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二、怎样防止二手房买卖中风险

首先,搞清楚房屋的产权归属,即房屋的产权人究竟有几个是最重要的。如果产权人有多个,而合同仅一人签字,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原则上都会认定合同无效。

虽然法律会保护善意的购买者,但消费者由此而付出的精力有时是无法计算的。如果产权人是一个以上的,一定要有委托书,而委托书最好是经过公证的。

这样可以避免几位产权人意见不一致,避免有的产权人故意瞒着其他产权人进行诈骗。本市有一个三口之家,儿子为了谋取不义之财,瞒着父母把房产证和私章偷出,同时还伪造了委托书,将房子卖出。

事情败露后,买房人既搬不进,也讨不回钱。像这种情况,如果在事先能查明,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其次,由于历史原因,譬如前些年的售后公房,除产权人外还有共住人。他们虽然没有产权,但法律规定他们有居住权。如果未征得他们同意,届时他们不愿搬离的话,也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能和卖主约定迁出的条款,这样买房者可以主动些。

再次,我们认为,在二手房交易中,最让人揪心的是房款全部付了以后,由于卖房人的原因迟迟办不出产权证,这种情况的发生,对购房者来说是最大的麻烦,也是损失最大的。

因此,蒋律师建议,如果买卖双方同意,大家到公证处去办个提存公证,或到一些房产交易中心请他们实行监管。申请了公证或监管后,如产权证办不出,那卖家是收不到钱的。

上海市公证处首先推出此项公证后,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

最后,由于购房中还涉及一些贷款等非常专业的金融业务,消费者在准备购房时,最好能请专业人士参与,虽然可能要为此花一些钱,但对大多数一生中只买一次房的消费者来说,还是相当值得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二手房卖主不迁户口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的解答,二手房的原因房主不将户口迁出,购房者是不能落户的,出现这种情况只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购房者只能自己吃亏。

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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