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属性。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2)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准许一方当事人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不仅会导致不法侵占他人财产现象发生,而且也会给善意一方或者子女造成物质和精神损害,与法律精神相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把东西赠与别人后就不可以要回来了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由此可见,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与他人的财物,除此之外,赠与人不可以要回赠与物。当然撤销赠与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赠与人就丧失了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赠与人可以无限期地行使赠与撤销权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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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对方的财产能否再要回来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不可以要回。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财产赠予,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当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赠与合同可撤销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可撤销情形有(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撤销,要看具体情况。1、赠与的任意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也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2、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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