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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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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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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租金标准

承租公租房的费用是多少

1、承租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

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承租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交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先交纳足额租金,再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给予50%的补贴。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其他经市政府认定住房困难人员,按照标准租金的70%交纳。

2、承租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核定。

【政策原文】

政府投资建设(筹集)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租金减免和租补分离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租金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动态管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建设营运成本等因素,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核定。

结合市区最低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统一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已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应与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合并计算租金: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的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计价;超面积部分租金价格上浮20%。

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承租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交纳。

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管理实行租补分离,承租家庭足额交纳租金后,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其租金标准的50%补贴。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的各类人才及其他经市政府认定住房困难人员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标准租金的70%交纳。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核定。

租金减免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用。

摘自《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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