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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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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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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杭州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4〕96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彭埠单元等公租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如下:

彭埠单元:标准租金为16元/平方米月;

象山人家:标准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

普德人家:标准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

北城铭苑:标准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

景冉佳园:标准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

都市阳光华苑:标准租金为10.5元/平方米月;

都市阳光乐苑:标准租金为10.5元/平方米月;

非成套房源租金标准按照下调一个土地等级租金标准执行。

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可按《杭州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4〕96号)的规定申请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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