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标准

问题描述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标准
1个回答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五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优先安排无房家庭);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区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四、非本地户籍,但与本区劳动关系稳定,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各大园区、大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区组织、人事等部门确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