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最高法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评析: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职工已拥有住房,而且住房面积已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对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是否只能冻结,一定要在上述六种情形下才能提取?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最高法院在〔2006〕执他字第9号对福建高院的请示答复中着重强调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上的限制,即用途的特定性,当时是这样答复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缴存或其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储备金,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使用范围上受严格限制。
因住房公积金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法律法规未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前,不宜轻易强制执行。
在〔2012〕执他字第5号对山东高院的请示答复中态度已经有所缓和,认为:住房公积金问题复杂,涉及民生,政策性强,在法律法规未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前,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问题,执行法院应确保住房公积金对案涉当事人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审慎原则,依法妥善处理。
2013年对安徽高院的〔2013〕执他字第14号答复及此后对浙江高院的答复,态度则已经非常鲜明,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只要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就可以执行。
为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执行协调联动机制,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的工作程序,威海中院意见如下:
一、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应遵循穷尽执行的原则。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先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先行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封的财产不宜处分时,才可冻结或者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凭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扣划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强制执行。
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只能冻结(禁止被执行人提取),不得扣划:
(一)经人民法院核实,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注明被执行人(家庭)无住房且正在租房居住的;
(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被执行人(家庭)的住房正处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法院可凭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冻结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
四、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核信息共享机制,在线出具执行证件和法律文书。
五、人民法院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及其正常管理秩序。
六、全市法院和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由市中院执行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种说法是人寿保单肯定不能被法院法院查封、冻结、执行,这是错误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6.2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复议裁定书》(2016)鲁执复119号认为:分红型人寿保险是兼具人身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的保险,其虽然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但保险单本身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其储蓄性和有价性体现在投保人可通过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单
其实法院强制执行公积金,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本案赖佳自愿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还陈晨债务,符合《民诉法》规定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该处分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其他人不应干预。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改善公民个人的住房条件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首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之规定,被执行人在住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可以冻结并扣划,因为公积金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根据最高院批复精神,并借鉴各地的经验,我们认为只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就可以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此时的执行不会影响保证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专项资金的稳定和规模立法目的,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 另外,当住房公积金已经失去其住房保障功能时,如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经有自有住房,且没有购房贷款或者购房贷款已 上海经清偿完毕的
住房公积金能被申请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一、法院要怎样执行担保人债务有生效判决确认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列为强制执行对象,法院会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划扣等措施执行其名下的财产,对拒不履行的还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如擅自违反以上限制则涉嫌刑事犯罪,则可
安徽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辞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职工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些地区还需一并携带失业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这类账户或者资金,其性质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用于特定用途,或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冻结、扣划
法院要查询被执行人的单位的,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1、由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提供; 2、到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 3、到被执行人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 4、利用被执行人交纳的水、电、保险、邮电等费用,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查找帐户、帐号。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
法院拍卖房一般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司法拍卖的房产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需在7天内将全款转入法院账户,有贷款需求的,购房者可在办理房产证后,以房产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如何提取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封存后的处理办法: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
一、孩子买房如何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的。根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具有合法有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是否允许1、住房公积金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其中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购房缴款凭证、夫妇双方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印章。当然除了了解这些外,在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之前,需进行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这里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在网上是如何进行预约的以及操作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1.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3.在系统
一、结了婚如何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
其实社保转移很简单,当你准备离开深圳时,你只要拿着你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社保局去,让社保局给你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着凭证就可以到你家乡的社保局办理入户手续。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方法:1、如果是离开深圳可以销户提取,可以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全部提取出来。首先在网上预约,然后到银行办理“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办理“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也可以不预约的,但是要等到有预约人
一、个人在武汉买房后如何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的。根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时候带上相关材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
你好!法院执行款可以冻结吗的答案是可以的。法院终审判决胜诉后,强制执行,冻结对方资金,下一步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
非京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后,未在外省市建立账户继续缴存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1、零材料办理无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者影像材料核验申请人户籍情况。2、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长期离职离京,如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三年以上的申请人,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申请,在线审核通过后,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转入本人在公积金系统关联的银行卡账户,无需再到北京办理
有两个或多个账户需来办理合户手续,填写合户申请表一式三份(原单位和新单位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有两个公积金账户,需做账户合并业务。可以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合户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目前所在单位公章,然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合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