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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做融资融券的股票有要求限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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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做融资融券的股票有要求限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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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限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限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限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出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众多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众多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众多于4000人;(四)在过去3个月内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斜值超出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置;(七)证券交易所限定的其他要求。按照上述限定,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票的选取,重点考虑了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牵涉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证券交易所依照限定,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选取标的股票。自两融业务开展以来,沪深交易所分三次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截至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共有700只,其中沪市股票400只,深市股票300只,包括主板股票143只、中小板股票123只和创业板股票34只。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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