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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中,对于一些公示的效力有什么法规规定吗?比如时间效力上,公示期过后还可以提起异议吗是否可以推定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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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中,对于一些公示的效力有什么法规规定吗?比如时间效力上,公示期过后还可以提起异议吗是否可以推定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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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网站应当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并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

公示网站应于7月31日前对已公示的存量数据进行系统梳理,撤下公示期限届满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若对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公示有异议,可分为两种情况,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提出异议的,拟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复核。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做出,那就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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