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网友私信我说:他借给朋友几万块钱,但是前几天他的朋友出了意外去世了,咨询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他有没有权利继续追要这部分欠款,是否可以向他的家人进行追要?
如果不可以,那这几万块是不是就是没法要回来了呢?生活中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最近也是刚刚接待完类似情况的一位当事人,借款人在借完钱后就不幸身亡,这都是我们无法预控的情况,俗话说:“人死债消”,另外还有负债累累的时候很多人都想过一死了之,难道死了以后就不用还钱了吗?
孙女一般是不能继承爷爷遗产的,但是爷爷立有遗嘱,遗嘱中指明孙女可以继承其遗产的,孙女则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还有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
网店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就真的不能退了吗?当然不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其实并非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而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的内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作产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并且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其他的某些
车辆可以过户包含车牌。继承不受小汽车摇号等政策限制。
酒驾被拘留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会有犯罪记录。酒驾拘留的一、酒驾影响孩子考公务员政审吗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会影响到子女,因为只是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只是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完成后对其他事情没有什么影响的,所以更加不可能对子女的政审有影响。但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其他的犯罪行为,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会留有犯罪记录在个人的档案里面,也就是通常说的案底,这种情况下对子女的政审,会有一定的
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232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当房屋所有权人去世时,因房屋作为不动产,依法应当完成房屋继承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中被继承人的产权份额转移到继承人名下后,被继承人才享有对外出售的权益。如果被继承人想省略第一步的过户登记程序,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将房
不是必须打入死者账户,可以打到其家属的账户里,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可以申请打入其他账户。抚恤金是对特殊人员抚慰和经济补偿。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以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但应当酌情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上条规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如下: 【→点击免费咨询金牌律师】 遗产继承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
五保户死后侄子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拥有的宅基地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且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人身依附性,集体组织提供宅基地给其村民是为解决其本人以及其同住亲属的基本居住之需,当其本人以及其同住亲属死亡且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去世了不能理赔。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
可以。有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扶持政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4050”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委托人因工作繁忙到公证处申办卖房委托书公证,委托内容是出售其名下的一处私产房,期限是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但在代理人尚没有办理完委托事项时,委托人因为意外死亡,此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是否还继续有效?代理人在委托人死亡后从事的关于委托事项中的代理行为是否继续有效? 律师解答:判断其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委托书的内容与委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代理人从事的代理行
夫妻之间不需要交税费的。共有住房,就是两人一人一半,一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需要在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这一半。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继承费用,评估费千分之六,一半住房评估价的百分之二为公证费,还有过户手续费几百元。继承后卖掉,需要缴纳契税依据面积九十平以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第一个问题中,存款会变为女儿夫妻共有,不动产不会,第二个问题中,会变成遗产来继承,不会归还父母
票据纠纷中,被追索人在偿付相关款项后就可以成为票据权利人,可以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那么应当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再追索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71条规定:“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债务逾期后,催收就会不断打电话骚扰工作单位,许多人担心名誉受损被公司开除,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如何面对催收:在催收刚开始骚扰你单位时,就一定要软硬兼施。首先向该借款平台的客服说清楚,这份工作是自己还清欠款的唯一途径,自己不会逃避债务。 其次要严厉表明自己的态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本人没有失联的情况下,催收是不能骚扰无关人员的,如果催收执意不改,那么就投诉到底。 最后
法律分析:对于医疗保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一般地,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构成。基本医疗保险是比较通行的,退休以后可以不再缴纳,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大额医疗互助,退休以后应当继续缴纳。补充医疗具有单位福利的性质,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一般不再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
法律分析:新农合有二次报销,但必须是参加了正常新农合报销之后,剩下的自付费用超出了上一年的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水平,超出的部分才可以申请二次报销。你可以带着身份证、病历、诊断书、药品清单、银行卡以及报销过的补偿单到当地的新农合报销点申请二次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该规定,虽规定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对承担民事责任的类型及形式并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导致承
改名对以后有如下影响: 1、当事人在后续办理银行卡、毕业证等一系列需要名字认证的相关资料时,需要提供曾用名相关材料; 2、改名对以后的其他影响; 3、更改姓名后会对生活、工作等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证件、证明中,除大学毕业证无法变更外,其他的都需要重办; 4、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