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鉴定材料
达到准入或诊断标准需要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
市本级和邗江区参保人员由市区三级定点医院(江都区参保人员可由辖区内二级定点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填写、签字并盖章,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申请精神类疾病须由江苏省五台山医院或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办理)。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4、社保经办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一类门特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二类门特病种包括: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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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去劳动局要申请表 按照申请表上面的材料准备即可 可以委托律师参与。 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成功后,可以在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内的药品,享受报销待遇,具体可参照《扬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和使用须知。凡须做血透和抗排异治疗、放化疗癌症的病人,其用于治疗本病的属于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结算参照住院比例报销,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先由个人自付500元,再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分段比例报销,对封顶线3万元以内的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申请条件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需进行的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以及肾移植门诊抗排斥治疗。办理材料2、社会保障卡;3、医疗保险病历证。办理流程提交登记申请→审核受理,审核登记→复核,病历证记载盖章→告知注意事项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申请条件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患有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
天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门特病起付标为1300元,如果同时发生住院或两种及以上门特病,按就高原则合并起付线。具体见下表:本市现行的门诊特殊病待遇支付表类别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5.5万元5.5万元至15万元门诊特殊病1300元在职85%退休90%什么是按就高原则合并起付线合并起付线就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特殊病患者发生门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起付
1.门诊特殊病包括13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精神病;癫痫。2.门诊特殊病实行门特病登记管理。门诊特殊病患者需到诊断定点医院,由指定诊断医师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持社会保障卡、检查结果、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偏瘫登记有效时间为两年。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具体都有哪些?针对不断高发的疾病和日益上涨的医疗费用,我国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实施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据悉,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共包含22种,其中就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等疾病。就目前来看,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1、参保居民参保人填写《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并将相关资料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将花名册报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花名册、汇总表及电子报盘报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处,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处专家审核、确认,符合居民医保门规标准的,打印门规证并发放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领取门规证并发放到个人。2、
一、支付限额调整来自省医保中心消息,,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部分待遇政策,新增6项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及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作了调整,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新增病种今年起,包括血友病(成人)、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椎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帕金森病等在内的6个病种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
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1种疾病。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
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1种疾病。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
法律分析: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应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填写《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章; 2、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票据及处方; 、 3、门诊病历本、特殊病门诊病历本及相关记录复印件; 4、因急诊或医保中心批准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报销需另提供医疗费明细、处方、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5、《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
办理特殊病种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经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2)相关病历资料(近三个月以上就医资料);(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
(一)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参保人持本人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在本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填表提出申请,由医保办进行初步审核,市社保局复审批准后,申请人可于次月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报销待遇。(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报销参保人持本人居民医保卡在所申报的本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门诊的就医治疗,结账时参保人凭居民医保卡、门诊处方直接在医院医保办进行结算,并按规定予以报销。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
办理特殊病种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经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2)相关病历资料(近三个月以上就医资料);(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
一、参保人向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社会保障卡。(二)门规医疗证(首次办理的不提供);(三)标准照: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已有门规医疗证的不提供);(四)申报“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等重大门规病种的异地身份证号的在职参保人:(1)异地身份证号的本市户口参保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非本市户口参保人:①参保人为单位在职人
办理特殊病种需要的材料: (1)经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 (2)相关病历资料(近三个月以上就医资料);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不同特殊病种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查检验报告。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
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申请的方式为:患者提供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持患者医疗保险证和前述资料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
特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特殊病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