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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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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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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   租赁权不是用益物权,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所以,物权必须法定,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也不能创设规定,法律规定里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租赁权并没有在法律规定里用益物权的范围中,因此租赁权不属于用益物权。

  二、租赁权与用益物权的联系   1、租赁权和用益物权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2、租赁权和用益物权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3、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

  5、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三、租赁权的性质   1、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权属于债权。

  2、从权利的性质上说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所以说租赁权是物权化的债权。

  3、租赁权的客体是租赁物(比如租房),而用益物权所涉及的客体是土地等自然资源。因为用益物权的客体为土地等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人为了满足生活、生产需要,实现物的使用价值,尽其经济效用,会进行大的投入。

  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被人们认为租赁权具有物权特征的一个明显标志。

  (1)承租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的条件下可以要求优先购买出租人要转让的房屋,但并不能直接支配租赁物,不能直接使法律关系变动,不具备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性特征;

  (2)在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从权利的救济上看,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转让租赁物的消息或者未按照同等条件下必须转让给承租人的规定行事,承租人也只有债权请求权;

  (4)从用益物权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随附于租赁权这个主债权的,不能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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