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8年某日上午,代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休息时,工友发现其身体异常,将其送往医院检查救治,医院诊断:
1、左基底节区及左半卵圆中心大面积脑出血并溃入脑室;
2、高血压病。代某经治疗出院后遗留右侧肢体偏瘫。A公司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人社局经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认为代某此次脑出血,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所述情形,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代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代某所称A公司长期强迫其超强度工作并无证据证明,且是否疲劳引发了疾病,并不是认定工伤的条件之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代某在工作时间内发病致右侧肢体偏瘫的情形不能视同工伤,据此判决驳回代某的诉讼请求。律师评析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一般从宽把握,可以适当做扩大解释。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因本身是对工伤的认定范围的扩大,所以一般从严把握。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严格适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疾病突发、抢救、48小时内死亡五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未满足,都不可认定为工伤。如: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突发疾病未死亡等情形,皆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后死亡,是不是工伤? 律师解答: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就医或者医疗机构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算,实践中,有很多第一天上班出事故的,因为操作不熟练,不是工伤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意义上不一一样,赔偿数额也不一样。我是深圳律师A,可以保存号码或者加v信,具体问题随时联系,给您一个更专业更全面的解答。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16年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对视同工亡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至于其他情形,如虽在工作
一、员工在公司里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工伤吗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1)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2)“突发疾病死亡”是指: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超过60岁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日死亡算工伤吗?(高院再审)张萃山于1953年7月11日出生,2013年2月进入佛山达科公司工作。2015年6月22日8时35分许,张萃山在公司车间工作时突然摔倒在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15年6月30日,张无济(张萃山儿子)向南海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同日予以受理。经查证,南海人社局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对张萃山死亡不予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在午休时间内,坐在车内休息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亡?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案例:张某是开发区某机械公司职工。考虑到部分员工路途较远,公司为所有职工提供免费午餐。午餐时间为11点30分至12点30分,下午13点为到岗上班时间。 张某的同事李某平时开车上下班,车辆停在公司食堂附近的停车场上。正常情况下,张某在食堂就餐后都会到李某的车内休息一会儿。一天中午12点18分
职工突发疾病未死亡(非因工负伤)待遇和救济 案例简述:赵某,45岁,于2018 年初入职某电力公司担任工程师,经常高压超负荷工作,入司半年后一次作业中突发脑溢血送医抢救,人虽未死亡,但几乎成植物人,约达一级伤残级别,以前身体状况良好,无这方面病史。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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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生病属于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负责任;劳动者因为自己原因生病,公司不负责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为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台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我国采用“活
您好,不论是否认定工伤,公司都有责任,如果符合工伤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一般来说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鉴于律师的工作是谨致的,需要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证据材料综合分析,方能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把详细的情况跟我们交代一下!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为工伤。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法律分析:没起诉律师费一般不可以退。按照行业惯例是不能退的,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无论这个案子最后是以什么形式结案的,判决或者调解或者撤诉,案件结果是好是坏,都不退律师费。除非案件败诉是由于代理律师的失误,那么视情节严重程度退费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就是,案件一开始,律师就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好,如果案件后续撤诉律师代理费退一点,那也是可以的。法律
逾期说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不良记录;连续逾期3期或总逾期次数大于等于8次就属于禁入类客户(黑名单)。信用卡逾期成黑户,如果欠款本金超过一万元的,涉嫌犯罪。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的
异地换身份证需要以下手续: 1、原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任一证明原件; 3、无居住证,已在居住地登记居住信息的,带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异地换领身份证流程是什么 异地换领身份证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之后
社保一般可以补缴近三个月的,但是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无年限限制,无论多久都可以补缴。补缴社保的,应带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