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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5年的员工,还能被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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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5年的员工,还能被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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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3年8月24日,张某入职某学院工作,工作岗位为司机。2019年8月30日,因张某多次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某学院向该院教育工会出具《拟解除与张某劳动用工关系的请示函》,2019年9月23日,教育工会作出回复同意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张某认为其已在某学院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续延至退休之日。

张某提起劳动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某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并恢复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某学院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张某称其已在某学院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续延至退休之日,但张某属于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法院遂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很多劳动者认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还应延续到退休之日。

这种理解其实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员工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情形,在这两种情形下员工并不存在过失,在员工医疗期满、能力不胜任或企业业务调整、经营困难等情形下,为了保护该类特殊员工利益和社会稳定,用人单位应维持劳动关系到员工退休。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其他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失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仅在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或员工无过失情形下有辞退保护。

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辞退有过失劳动者,因此,劳动者不可任性而为。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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