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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结束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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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结束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1个回答

  员工提前结束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许多事业心强的职场女性

  连产假也会提前放弃,投入工作

  工作热情感天动地,但问题也来了

  提前结束产假,工资怎么结算?

  津贴低于工资又应该怎么处理?

  处理不好这些,HR们就给自己挖坑了

  今日问题

  

  员工主动放弃生育奖励假,提前回公司上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案例分析

  事业心较强的小唐在休完法定产假后,提前结束了生育奖励假,回公司上班。但到结算该月工资时,公司却没有给小唐发工资。

  公司认为小唐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公司不应再承担工资;

  而小唐认为自己主动放弃生育奖励假,并且付出了劳动,公司应当额外支付该月工资,并且公司给小唐缴纳的生育保险很低,导致小唐享受的生育津贴不足自己的工资数额,所以小唐要求公司补发差额。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小唐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劳动仲裁。

  问题分析

  

  咱们来看看案例分析,到底是公司有理还是小唐有理?

  第一,在生育奖励假期间,小唐提供了正常劳动,生育津贴是否可以替代工资支付?

  大多数人认为,生育津贴等同于工资,公司就不需要再额外支付工资了。错!错!错!

  我们先来看看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基于两个事实——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员工合法生育”,而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是员工不提供劳动也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津贴支付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工资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工资支付的主体是公司;

  所以,二者不可替代!公司必须向小唐支付额外的工资。

  ▼

  第二,生育津贴低于小唐的工资,企业应否补足差额?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生育津贴是小唐在产假期间应该享受的待遇。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但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通常会降低缴费基数,这就造成员工的生育津贴少于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

  为此,国家也针对此类情况,颁发了相关法规: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所以,公司应当依法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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