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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工资如何计算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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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工资如何计算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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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圳地区为例,女职工依法享有98天的产假和80天的奖励假,共计178天的产假,产假期需要连续计算。其中享有的98天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奖励假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该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及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简言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津贴,等生育津贴申请下来,如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余额另行支付给女职工;

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做任何处理。

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指的是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上述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来计算;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计算。

 

总结: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只发最低工资,或者不发工资,否则构成拖欠工资,女职工可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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