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人民法院(位于被告户籍所在地)受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其经常居住地在另一法院辖区,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经法院查证其所称地址并不存在。
对此,法院在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其异议显无正当理由,且无证据支持,显系拖延诉讼,滥用权利,故不必要作出裁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异议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应当作出相应的裁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管辖权问题是评价民诉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从立法原意来看,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赋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为了充分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益。
与管辖异议权相对应的,是法院就该异议作出裁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对异议权人所提出的“受案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受理案件的法院负有应当作出异议成立与否的裁定之法定义务,而不论其异议是否有理;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由上级法院对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作出审查,以最终确定其有无。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这是由管辖权异议的性质决定的。理由有三:其一,管辖权异议制度是一项程序性救济制度,其救济效果发生时案件仍处于程序审查阶段,尚不涉及实体问题,因此,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只限于形式审查。
其二,这种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而管辖权问题在我国纯粹是一个程序问题,因此对这个问题的审查应当仅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能够在形式上确定管辖权为限。
其三,如果对管辖权的审查渗入了实体审查的因素,则属于诉讼程序的非法超越,案件因此而提前进入了“开庭审理阶段”,这显然违背了审判的基本原理。
由此在司法实务中,只要权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就应当作出相应裁定,而不能视理由是否充分而定。
当然,有权利行使就有权利滥用的可能,民事管辖异议权也不例外。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滥用诉权,无端地提出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进程的权利滥用行为屡见不鲜。
笔者认为,规制这种滥用诉权的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滥用诉讼权利的侵权赔偿责任制度,二是设立程序性处罚制度。
前者主张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适用一般侵权责任原理来防止权利滥用,其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非经济赔偿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名誉等。
程序性处罚包括认定滥用诉讼权利行为无效、当事人费用承担制度以及罚款等。法国民事诉讼法第88条就有类似规定,“因提出管辖权可能引起的费用,由在管辖权问题上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如败诉方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对其还得科处100法郎至10000法郎之民事罚款,且不影响可能对其请求的损害赔偿。”
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和条件 一、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
一、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
管辖权异议滥用原因和处理方式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滥用原因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异议人行使异议权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无论证据情况如何,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且可以上诉。该规定对当事人行使管辖异议权没有相应的规制措施,这是管辖权异议滥用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1、没有适当限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条件。法律只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对于当事人基于什么原因对管辖权有异
1、一审期间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在三日内征询原告意见原告同意将案件移送的应当记明笔录次日作出移送裁定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原告不同意将案件移送的法院应当在原告表示不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书面裁定。2、涉及管辖权异议的主要证据需要鉴定的经庭长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审议时间。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在发送上诉状副本后即可移送卷宗案卷移送至迟
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怎样的一个仲裁案件的圆满解决需以仲裁庭对案件有有效管辖权为基础,如果欠缺有效的管辖权,不但会导致仲裁庭失去有效裁决的权利,更会导致当事人解决纠纷程序的反复,在付出高昂的成本的同时,失去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因此,管辖权问题是仲裁庭解决纠纷时必须面临也必须及时和慎重考虑的前提,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当事人应当及时有效的行使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便仲裁案件能够合理、有效的解决。何为管辖权异
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以继续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车辆修理费用和鉴定的损失不一致的,如果实际维修费用高于车辆出险定损的费用,那么可以与保险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由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好处有:异议成功后让审判转移到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应诉准备时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也就说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2、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主要说的是在征收过程当中对违法建筑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的,给予补偿,如果认定为违法的不予补偿。
一、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以什么方式提出?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
网友提问:我们农村的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政府说我们是违法建筑,不给我们赔偿,这样合理吗?所谓的违法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关于网友的提问,我们第一步了解的就是违法建筑的认定。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第一、认定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其放弃了管辖异议,则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而在超过该期限后提出管辖异议,并未应诉答辩
对再审申请(民事)的审查和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后,依法应当认真、全面的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则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案进行再审,并在决定再审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对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法院通知驳回其申请。 再审立案程序 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的表述,但其中所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实际指的就是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 最高人民法院权威的司法观点认为: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
你好!管辖权异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出,建议联系律师沟通具体案情咨询。
一、执行异议如何申请1、执行异议的申请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和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新增加的一条,为了保护被执行人
被告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答辩期间提出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审判转移到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二是故意拖延时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当前,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为了使嫌犯能够减轻或免除刑罚而委托他人提供所谓的“法律”服务,报酬收取多少则与刑事司法活动结果(嫌犯是否受到刑罚或刑罚轻重)相关联,而受托人则以承诺可以达到委托人期望的结果来收取高价报酬。这种现象在社会上被俗称为“捞人”, 那么就以“捞人”作为报酬支付条件的委托合同效力问题以及收取报酬的处理方式问题,做进一步解析。 一、不论受托人是否律师,刑事风险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