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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一年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据了解说是开发商开发商私自挪用了维修基金这个方法可取吗?

问题描述

交房一年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据了解说是开发商开发商私自挪用了维修基金这个方法可取吗?
1个回答

1、这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延期办理产权、开发商挪用维修基金问题。

2、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产权办理期限、产权办理延期违约责任有约定;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的属于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甚至满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条件的,购房人有权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即退房。

3、维修基金,通常都是购房时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再按照当地规定交到房管局指定维修基金专用账户,通常最迟在大产权办理前。如果维修基金未交存到房管局专用账户,会影响给购房人产权办理的。

4、开发商未按照规定将购房人交纳的维修基金交存到房管局指定账户,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购房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由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商将维修基金交存到专用账户,并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5、开发商挪用维修基金的,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每栋楼的维修基金必须全部交存到专用账户,即使未售的由开发商交存,才能办理产权。每户维修基金都在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你们自己兑钱?!即使兑了,你们有把握让开发商给你?!

7、我知道的案例是,则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允许业主凭借开发商出具的维修基金收据办理产权。再由有关部门向开发商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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