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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内勤人员承担销售任务,完不成任务扣绩效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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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内勤人员承担销售任务,完不成任务扣绩效工资是否合法
1个回答

您好!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比如,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是内勤人员,用人单位在没有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工作岗位调整到销售岗位,属于违法。

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

但是,需要注意的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者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有效。

您应及时联系律师解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4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5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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