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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建个房子,这么难,面积、层数、设计都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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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建个房子,这么难,面积、层数、设计都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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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建个房子,这么难,面积、层数、设计都受限制!

全国各地都在加强对农村的整治管理,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大力拆除违章建筑。在这样的氛围下,人民的法治意识加强了,更加关注合法的建筑应当是怎么样的?

各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地方实施细则,各地人们都要遵循当地的规定。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广西地区关于自建房的一些规定。

首先,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和其他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

村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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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建筑风格还有一定讲究。村民住宅应当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建筑风格,结合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家庭生产生活设施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优化改造,实现人畜分离,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住宅设计图,并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为村民建房采取节能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再次,当地村民要遵循当地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技术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区不同地域的村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技术规范。

村民自建低层住宅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和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设计或者选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图。

村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三层以下或者建筑面积不满四百五十平方米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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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开工前要向镇政府备案。村民住宅开工十日前,村民应当将开工日期以及承揽该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其他人员告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开工之日派人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等;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不派人到现场核验,该工程可以按照批准用地面积、位置开工。

最后,明确了一户一宅的规定,如果分户要先申请宅基地。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违法多占宅基地,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

村民子女成年拟分户建房,按照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有权取得新的宅基地的,在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持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申请宅基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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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广西地区村民自建房屋的一些规定,希望对广大广西农民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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