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与原来的“先征后退”办法相比,“免、抵、退”税办法有其自身的优越性。
一方面,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使得出口货物的相关进项税额能够先抵顶内销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减少了企业资金占压,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助于提高生产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和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外贸出口进一步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能够减少退税的现金流,并且出口货物的征税、免税、抵税和退税都在同一地区、同一国税机关办理,有利于解决征退脱节、信息不畅的问题,从而有助于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更有效地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
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小编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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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生产企业应按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的所有出口明细填报本表,对单证不齐无法填报的项目暂不填写,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做相应标志,单证齐全后销号;对前期单证不齐,当期收集齐全的,可在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时填报本表一并申报,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填写原申报时的所属期和申报序号;2、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应在备注栏内填注zB标志。退税部门人工审单时应审核规定的特殊退税凭证;计算机审核时将做特殊处
一、退税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出口需要缴纳附加费吗出口退税免抵税额不用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二、相关法律知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需要什么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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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1、变更登记:出口生产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有关机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方法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三种退(免)税方法:1."免抵退"办法。凡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先征后退"办法。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先征后退"的退税办法。 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 二、办理出口退税应提供的资料 1.实行"
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
一、生产企业出口需要办理什么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国税地税;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这两个表向海关要空白表格填写即可。8、身份证: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经办人
一、企业出口货物需要交纳什么税款根据现在的政策,国家鼓励出口,出口一般是不需要交税的,有销售的话会有增值税,但出口是免交增值税的,消费税即征即退,如果即有内销又有外销的话,要计算应交增值税款,当外销大于内销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
我公司在2010年10月、12月分别有一笔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因单证不齐,现要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但上述两笔业务均在2010年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已按4%计算当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做进项税额转出。现在,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本公司需按17%计算销项税额,之前已按4%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那部分税款应如何处理?这两笔业务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怎样填报?既要按17%计算
外贸出口流程: 一、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 在《出境货物报检单》上填写中文品名、H.SCODE、产地,货值等相关信息,而HS编码的选择是填写报检单的关键,怎样能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查找货物的HS编码,这就需要了解货物的特征、用途和外形等有效信息在海关商品编码书上查找对应的HS编码(如地板,一般根据是实木地板还是复合地板来划分H.SCODE)。对于商品编码则是由十位数字构成的,前两位是章、次两位是品
工人在宿舍意外死亡赔偿是怎样进行的意外死亡指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死亡。如果是意外死亡,在没有购买人身保险的情况下是无法要求任何人赔偿的。此外,如果是下班后,职工自己在宿舍意外死亡的,是不算工伤的,单位没有责任,工伤认定范围如下: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企业处置资产时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哪些情况应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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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3175万元。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7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20+306-27)=-31.75万元即期末留抵税额=31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
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当期应退税额=0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当
我司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广州设立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生产销售电池。我司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分公司主要生产锂亚电池。现我公司从分公司收购锂亚电池,在珠海报关出口,请问能按视同自产进行退(免)税申报吗?【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视同自产的产品,“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
我国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与原来的“先征后退”办法相比,“免、抵、退”税办法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一方面,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使得出口货物的相关进项税额能够先抵顶内销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减少了企业资金占压,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助于提高生产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和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外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