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工作简历表;
(二)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交纳凭证;
(三)公安交警部门或原服务单位出具三年内无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五)无服务单位或无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安全证明,以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或者贵州省交警支队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实际查询信息为准。
第四条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
第五条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
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
(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
(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
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稳定目标责任书》,并交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学习考核金及100.00元上岗证保证金(不计息);
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学习考核金及上岗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节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为,弘扬正气。第十一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
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
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
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九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
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
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
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第二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驾驶员经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道路旅客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以人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
(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
(三)不得驾驶非本公司的车辆从事营运;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当乘客遭遇违
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为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为,弘扬正气;
(五)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
(七)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
第二十六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
(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
(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
(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
(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
(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第五节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两次(办公室具体通知为准)。第二十九条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经营安全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六节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条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
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5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公司上岗证的;
(二)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六)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CNG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八)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九)人工直接供油、供气或加气时装载旅客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驾驶公司车辆的;
(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0分,违反一次处以5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七)记分满6分,未参加公司科目一考试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0分,处以10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20%)的;
(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一律按照所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1%至3%处以经济处罚,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或开除,触及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或民事责任;
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一律停岗整改7天,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辞退和开除。
第七节驾驶员经营服务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50分,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首末班时间运营,且擅自变更或停止运营的;
(二)随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未出具有效车票凭证的,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票、优惠乘车的乘客的;
(四)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未组织乘客乘坐同线其他车辆的;
(五)未取得相应从业资质从事运营的。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20分,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的;
(二)车容车貌不卫生、整洁的;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与人闲谈,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
(四)空调车厢内高于28℃时,未按规定开启车辆空调设备的;
(五)未配备语音报站器或没有使用语音报站器的;
(六)驾驶员衣着不整洁、未文明语言、礼貌待客的。
第四十条对同时违反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的,按照罚款金额最高的单项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节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岗资格,并予以辞退:
(一)年满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被依法注销的;
(二)发现有重大疾病,影响安全行车,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
(三)安全意识不牢,屡教不改的;
(四)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连续3次的;
(五)连续2年公司安全考评不合格的;
(六)一个月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轻微事故5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半年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轻微事故6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
(七)一年内出现2次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下的;
(八)一年内出现2次超过核定行驶速度50%以下的;
(九)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被辞退的驾驶员经单车经营者推荐,通过公司考核合格后可以再次聘用;一年之内连续2次被公司辞退的驾驶员,在当年之内公司不再聘用。
第四十三条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
(一)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拒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处罚的;
(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一年内严重交通违法达2次的。[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
②超过核定载客20%以上(含20%)的;③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
(三)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四十四条凡是被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不再行聘用。
第九节奖励措施
第四十五条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六条驾驶员经营行为量化考核加分标准以万州区人民政府万州府办[2010]17号文件《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加分分值为准,奖励标准按照《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每分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连续五年考核等级为AAA级的;
(二)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三)有助人为乐、见义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四)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七条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八条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九条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驾驶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约、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酒驾。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
第一条为了努力提高车队驾驶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法,安全文明行车,降低投诉率,杜绝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第二条车队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制度,取得驾驶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在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能从事道路营运活动。第三条必须建立营运车辆驾驶员信息档案,认真如实记录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和安全行驶等有
1目的:规范救护车驾驶员行为。2适用范围:项目部救护车驾驶员。3名词术语解释:无4责任:保证出现意外事故用车安全、及时。5管理规定:5.1综合管理部设专职救护车驾驶员一人,救护车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救护车驾驶员在值班室随时待命,严禁无故擅离职守,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因脱岗而推迟出车时间,扣除当月奖金;延误抢救时间的,责令下岗;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5.2每天早上8点,驾驶员必须对救护车进
_发201322号关于制定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客运车辆管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三十五、四十一、五十九条,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此制度。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客车技术档案和登记管理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并由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客车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为了进一步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有效地利用现有车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驾驶员的管理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公司车辆实行季度安全奖,季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全奖300元。第二条全年安全无违章、无事故、费用开支低、且服务满一年的,公司年终给予000元的现金奖励。第三条驾驶员出车补贴标准(1)温州范围之内,驾驶员加班补贴按照“时补贴”制,具体参照如下表格实行:部门岗位职级基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
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积极做好事故防范,切实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所有驾驶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二、出车前必须持有安全检查合格证和车辆有效证件,携带齐备,否则车辆禁止出站。三、出车前驾驶人必须保持身体状况良好,禁止饮酒,
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一、公司建立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档案的分类、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归档、档案的维护和保管、档案查阅、档案销毁、相关部门职责、保障措施、违规外罚错施等。二、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一)基本信息1、驾驶员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3、驾驶员复印件:4、从业资格证复印件:5、公司上岗证复印件:6、体检表(二)安全驾驶信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4、经公司组织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2018年起已取消2018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对于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规定已经删除了“相应资质”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亦于2018年3月8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制定合同保密管理制度如下:保密措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员工保密责任员工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秘密,员工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披露公司的秘密。罚则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和造成泄密的处以罚款。
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1.目的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好风险辨识与评价,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上管控分险,减少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3.职责3.1风险辨识与评价3.1安全环保部负责风险风级管控的协调组织与综合管理工作。3.2风险辨识:3.2.1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必须全员参与。3.2.2工程技术部、总工办负责拟定
一、动火等级的划分: 1.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 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采购管理制度、流程:1.目的: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管理。3.职责3.1公司采购职能由供应部门具体承办,根据生产计划及时安排采购计划(书面形式),财务部门负责过程控制与监督。3.2供应部负责生产物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物资采购运输;3.3财务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非生产用电子设备、运输设备)
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
一、哪些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1、以下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1)关系国家安全;(2)关系国民经济命脉;(3)关系重要民生;(4)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
一、收款管理及工作流程 1、收取任何款项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收取房款时,收款人员要核对成交的房号及面积,审核成交价格及房屋总价。 2、客户有转账的要及时与财务经理确认,经理不在公司时,要及时电话与其联系进行确认是否收到款项。 3、每日将收款的情况与销售秘书核对并编制收款日报表,将收款方式等房屋情况一一列明,上报财务经理。 4、每日收到现金及时送存银行或与财务经理交接清楚。 5、机打收据和发票实行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人力资源高效有序地使用和管理,对工作人员借调做出如下规定:一、借调的条件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间原则上不得借调人员,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可临时借调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帮助从事专项工作。二、借调的时限人员借调的时间一般为一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应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借调期满后,被借调人员应回原部门工作。三、借调的审批公司内各部门借调工作人员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