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罚”如果加上一个“款”字就好理解了,即“一事不再罚款”。这个规定的含义是一个行为可能违反数个行政法规的,在对违法行为处理时,只能有一个行政机关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个机关罚款后,其他行政机关只能进行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订同日公布施行)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
(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惩戒、教育手段。目的是使相对人今后不再重犯同一违法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此规定,一事不再罚可界定为: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的含义是:(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 则只能罚一次, 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违反一个法律, 法规规定, 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 不违背一事不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共同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同一事实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同一理由是指同一法律依据。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应当把握两个要点:第一是,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处罚,不应根据同一法律依据再受处罚;第二是,不同的国家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
关于行政处罚中的危害后果指的是什么意思可以根据法律得出结论:一、实质上未产生可见的、物理意义上的危害后果。这种情形在我们日常查处的的案件中比较常见,比如说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未随车携带清运卡等等,此类行为往往不会产生实质上的危害后果。在比如日常管理中经常碰到的短时间的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尤其是一些经营店铺的装货和卸货行为,由于占用道路时间较短,一般也不会产生实质上的危害后果。同样是未产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
刑法第10条规定了一罪不二罚的原则:无论是中国公民不是外国人,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我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依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同一当事人,即两次诉讼的原、被告是否相同2、同一诉讼标的,即两次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一致,诉讼标的即是诉讼事实与理由的结合3、同一诉讼请求,即后诉与前诉的请求是否一致,包括文字表述不同但实质一致的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
一事不二审又称为一事不再理,它起源于古罗马法中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是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因为此时的案件已经根据法院的审理产生了既判力,不能再对其重复审判而加以推翻,从而维护法秩序与法尊严。“一事不二审”原则的涵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区分,二者主要区别在于:[1]狭义说认为一事不再理的效力仅及于判决的既判力,也就是说在判决被确定之后,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广义说认为一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意思 上诉不加刑原则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其含义包括: 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地189条第2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
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多了,还没有判决,也没有开庭,说明该案证据不足。如果证据不足,公检法机关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能审理,构成超期羁押,依法应给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的家属,可以去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具体情况,并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
劳动合同中能有包括但不限于是指所包含的种类包括了所列几种,但除此之外(不限于),还会有其它种类,只是暂时没有举列出来而已。包括但不限于是合同条款中常用的兜底术语,是不穷尽列举。而你的合同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是指,除了列举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还不限于这些,可能还有其他的项目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法定不起诉书:《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2、《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共同到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可以找律师代写,或者在法院诉讼服务处的指导下自己写)、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
你的详情我不太了解,不过可以大概说说流程,如果被刑事公诉一般这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公安部门一般会进行刑事拘留,然后符合逮捕条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然后移送材料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符合提起公诉条件就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就排期开庭审理。不逮捕不代表不提起公诉(因为你说得不够详细,无法完整回答,因此回答只是一般情况,仅供参考)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起诉: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政实践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
法定遗产继承可以适用一事不能二诉。一事不二诉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1、对于在诉讼中没有列入被告的,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追加被告或者可以另行起诉。2、对于法院已作出判决的,不能因为同一事实再将同一被告起诉。这属于“一事不再审”。法律知识:诉讼法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
一、法定遗产继承可以适用一事不能二诉吗 法定遗产继承可以适用一事不能二诉,诉讼中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即使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受理; 二、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1、第一顺序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对于在诉讼中没有列入被告的,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追加被告或者可以另行起诉。2、对于法院已作出判决的,不能因为同一事实再将同一被告起诉。这属于“一事不再审”。法律知识:诉讼法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