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控股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当中标人出现特定情形时,招 标应依次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而题述中的特定情形如下: (一)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
放弃中标的表现形式既包括明确表示不接受合同,拒绝签订中标合同,也可以表现为在 签订中标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包括借故要求修改合同的标的内容、价格、质 量标准、工期等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放弃中标都需明确表示,而 不能适用默示推定。
(二)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火灾、水灾、暴动、战争 等。
(三)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包括没有提交、或提交的数额、形式或担保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四)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这种违法行为包括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或者招标文件载明的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的其他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必须查证属实,且必须发生在本次招标中。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依次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 标,需要说明的是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选择重新招标,而非 必须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标志着,自1999年颁布已经施行20余年的《招标投标法》将迎来大修!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一些在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NO.1|壹 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投标法》原第四十条修订为: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集体研究并分别
1、《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组织,委托其解决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组织。2、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本领的,能够自行解决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组织解决招标事宜。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招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组织,委托其解决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组织。2、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本领的,能够自行解决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组织解决招标事宜。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招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所以招标人亦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招标人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按照以上规定,法定招标项目只能有一家中标人,且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非法定招标项目,没有监管部门的,招标人有一定灵活度,但也应当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活中,中标结果出来后,中标人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利润低、承接了更好的建筑工程等各种原因,而弃标的。而面对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才能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一般而言,招标人可以如下处理: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选择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通过该条规定可知,公示的起始时间从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3日内,公示与公告均是为了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二者区别在于向社会公开的时间点不同,前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前,后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就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非出现中标无效的情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通过该条规定可知,公示的起始时间从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3日内,公示与公告均是为了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制度,二者区别在于向社会公开的时间点不同,前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前,后者是在最终结果确定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就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非出现中标无效的情
根据国际工程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得到大力推行和发展,特别是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支付保证在我国工程管理领域将得到广泛运用,它将是充分保障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必将推动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可以进行现场考察,主要取决于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和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情况的了解程度。 如果对中标候选人情况还不十分清楚,特
已颁布实施近20年的《招标投标法》将迎来大修!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一些在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 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 《招标投标法》原第四十条修订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集体研究并分别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
不平衡报价应当在清标时处理,确定中标人后,不可以调整。
在实践中,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应该视实际情况而定,情况不同,结果亦截然不同。 1、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又未实际采取施工的行动的,中标人不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 因为中标仅仅是表示双方已经确定了建筑工程的合作对象,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事实上仍没有存在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因而中标人不能仅因为中标就要求支付工程款。 但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可以准备材料配合招标方做出答复。
打麻将死亡,在场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若是因个人健康问题而死,其他打麻将者在其发病时,如果积极拨打120或者参与一定的救治,大家都无须承担责任。2、若是因个人健康原因而死,其他打麻将者在其发病时,不管不问,在场的人则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3、若不是因个人健康原因死亡,而是其死亡与某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则某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构成侵权责任,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侵权
中标后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工程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中标后招标人反悔要担责。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的,就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标人可以提出以下要求:1、要求招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保证金实质上是定金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合约的,需要双倍返还招标保证金。2、要求赔偿为准备订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相关员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招标人应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 (一)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实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 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既然不具备投标资格,申请人也就没有编制投标文件的必要,也 不应该让其再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若继续让其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则失去 意义,也对已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也不公平,因此
暂估价招标管理规定:招标人可依法对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或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需要注意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如何、其人才储备和技术支持如何以及该机构的品牌影响力如何等因素。招标代理机构的类型包括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六种。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国内
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为要约,招标人的定标为承诺。承诺发出后招标文件生效。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