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2020年3月下旬,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则《彭某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案》引发关注:
彭某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1月5日期满后未续签,继续工作至1月20日后回外省过年,原计划2月3日正式开工。
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所在的办公楼在2月份封闭,2月3日后彭某在外省老家远程办公。彭某于2020年3月返岗后向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年终奖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共计6万元。
公司辩称,与彭某的劳动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主要是受春节期间人事专员休假以致工作交接不畅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复工的影响,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故意。
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彭某2019年年终奖28000元,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同期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以案说法”——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典型案例剖析》中,也有涉及劳动合同续签等热点问题:秦先生和C公司均有意向续签劳动合同,但因疫情影响,双方无法办理续签手续,他通过电话向当地人社局咨询,希望人社局能告知相关正确的操作方法。
人社局接到秦先生咨询电话后,与C公司的人事经理取得了联系,在得知双方均有意向续订劳动合同后,人社局告知双方,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但双方均有意向续订的,双方可以通过网络续签电子劳动合同,如有必要,待C公司复工复产后,双方可以再补订劳动合同。
提示一
双方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合同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处理指导意见》,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因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如何处理?
订立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已主动履行订立劳动合同义务,但劳动者拒绝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此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司法实践中有关部门不予支持。
在以上广东案例中,用人单位与彭某的劳动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主要是受春节期间人事专员休假以致工作交接不畅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复工的影响,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故意,如果就此判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
实践中,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双方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提示二
用电子形式续订劳动合同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一定困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在以上宁波案例中,秦先生和C公司均有意向续签劳动合同,但因疫情影响,双方无法办理续签手续。C网络科技公司有能力与秦先生通过网络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完成合同续订事宜,故在疫情期间,用电子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也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另外,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国家有关部门提倡“线上办公”,故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条款,企业可先与职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商量、确认,如果续签的,事后再补签纸质的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但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劳动合同到期情况,及时就续签事项与员工开展诚实磋商,避免发生相关争议。
提示三
劳动合同法定续延期间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有人问:如果职工因隔离治疗等原因劳动合同依法顺延的,顺延期间是否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顺延分为约定顺延和法定顺延两种,约定顺延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法定顺延是非双方主观意愿,国家法律等相关规定要求而必须顺延。
对于法定的续延,司法实践中各地的执行口径都是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3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在续延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再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续延的,劳动者要求续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又如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劳动合同期满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续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续延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顺延,也属于法定顺延的情形,法定续延期间双方无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会被认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
提示四
借入单位不应与“共享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有人问:疫情期间借入单位是否应与“共享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如未订立劳动合同,“共享员工”是否有权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在本次疫情期间,对于“共享用工”所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的权威解答》指出:“当前,一些缺工企业与尚未复工的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由此可见,“共享员工”在借调期间仍与借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应由借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不能主张同时与借入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故借入单位也不应与“共享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更无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为避免争议,建议借出单位、“共享员工”、借入单位之间最好能签署书面的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间三方权利义务。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方式如下:1、向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3、提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案情经过】 王某系某公司的员工,2020年11月1日,被告某公司向原告王某发出《告知书》,对王某进行工作调整,通知王某于2020年11月3日前进行工作交接,但双方对工作调整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1月7日,被告某公司作出对原告王某的开除通知。后原告王某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12月29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公司给付王某2020年
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
未订立劳动合同时该怎样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用工之日开始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书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视为是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一、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
1、合同没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的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对于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回答见下关于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是否就续订劳动合同需要达成合意的问题,各地司法实践并不统一。广州地区认为,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是否续订合同的权利。而上海地区认为,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合意后,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未签合同单位承担2倍的补偿金,单方违法违规操作辞退补偿金另算,可以收集证据去仲裁1、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和职务一种是人事聘任关系,一种是劳动关系(当然要签劳动合同),个人判断你是属于后者;2、按照劳动关系维权,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诉讼请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等;3、可以假账事情来和该单位谈判、维权。前提是掌握必要的证据。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
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订立作了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灵活性和变通性,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3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后,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与单位因此发生纠纷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入职3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实在是没有保障的,用人单位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同时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司为你补缴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其次,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支付销售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企业以未足额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回答,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如果三年以上合同未能签订,申请离职补偿的方式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定金、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仲裁不成的,可以收集有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与单位因此发生纠纷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如果三年以上合同未能签订,申请离职补偿的方式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定金、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仲裁不成的,可以收集有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案情简介: 李某与某公司于2013年5月4日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普通员工。李某入职后不久被晋升为店长,但李某的工作岗位变动后,双方未对原劳动合同进行变更。2016年5月3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以李某所担任店长的门店多次在管理达标验收中未达标为由,将李某调岗为普通员工,并要求与李某按普通员工岗位续签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公司的调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在领域广泛存在。《劳动合同法》第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