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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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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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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二、农村违建房可以强制拆除吗  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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